“往前走”還是“沖”?
朱在《小兒訓令》中要求:“凡走起路來不正者,必直,不能跑跳。”
在那個沒有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不普及的時代,人們只能靠步行出行。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中,僅“鄒”部就收錄了85個字,與“鄒”有關的就有200多個,可見古人對鄒的觀察和分析是多麽細致。
行走的意義古今大相徑庭。在漢代的《時世明訾榮》中,就有“徐行、嶽步”之說;“兩腳成,曰行”;“沖刺,趕緊”;“快點,走。”現代走路,古人稱之為“步”,但當時的“走”就是今天的“走”;如果古人說“走”,今天就是“跑”了。
什麽時候“走”,什麽時候“走”?古人是嚴格的。在先秦時期,古人已經形成了壹套成熟的“行走禮儀”。寫於秦漢,列為十三經的《爾雅·釋公》說:“當室謂之,類謂之行,類謂之步,門謂之勢,中庭謂之行,道謂之沖。”這裏的“時間”壹詞是“漢”的通稱,意為蹣跚、徘徊。不同的場合,要有不同的走法。
在古代,孩子壹生要學兩次“走路”。壹次是在壹兩歲的時候學會了自然行走,另壹次是在上學年齡的時候學會了行走禮儀。南宋著名的理學家、教育家朱在他的《小兒所當知:語步第二》壹書中告誡兒童:“凡行不正者,必正,不能妄跳。如果家長有電話,就應該沖上前去,不能釋懷。”由此可見,走路要從容,要有規律。壹般情況下,不要跳舞,更不要急著走,而是穩紮穩打地走,也就是所謂的“慢走”。即使在家裏,也不要豎著跳。在家裏跑來跑去只有壹種情況,就是長輩給妳打電話。
後人為了讓孩子更容易背誦記憶,就把朱昱的詩變成了“童音童韻”:“凡出入之處,當行安詳。如果妳放下胳膊跳開了,客人也不會在意。只有長輩打電話來,趕緊行動也無妨。這不像是壹個弟子在這裏放松的旅行。”
走路時如何發力?古人也講究:“輕、貴、賤。”以前算命師會通過觀察壹個人的“行為”來推測他的命運。如清代《四庫全書》收錄的《太清沈劍》卷四《行部》壹文說:“是貴人之行,如流水而下,身重腳輕;小人之行,如火,有輕有重。”這種說法雖然荒謬,但從側面說明了古人對“如何走路”的重視。
走“正道”還是“捷徑”?
屈原在《離騷》中提出:“夫只走捷徑,令人尷尬。”
就像“怎麽走”有不同的要求壹樣,古人也講究走什麽樣的路。
在古代,道路分為道、路、道、行、徑、技、街、曲等多種規格。其中“道”和“徑”是兩種,古人說的最多。
先秦時期的“道”是指車行可以使用的主要道路,又稱“正道”,相當於現代高等級公路的“省道”和“國道”。秦始皇修建的“赤道”也是“道”的壹種,是當時的高速公路。
“小路”正好是“道”的反義詞,指的是人只能走不能開的小路,所以叫“小道”;走小路可以避開人和熟人,也叫“無間道”,只有心懷不軌的人才能走無間道。因為路徑往往比正確的路徑短,所以就出現了“捷徑”這個概念。
與“徑”比肩的是“憂”。怕是指那條窄窄的不好走的路,俗稱“邪路”“邪道”那條走到盡頭後無路可走的“小路”叫做“囧途”,而沿著這條路走往往很難,也就是“囧步”。
正確的路也許漫長而艱辛,但它是安全的,不會走錯方向。所以古人提倡走正道,而不鼓勵甚至不禁止走“囧途”、“捷徑”、“邪路”。在李周,很多地方都提到周王禁止“道不取徑,橋不過壩”的行為。負責道路交通的“秋官·盧野壹家”的職責之壹就是“禁止越場者”;負責留城的秋官修律,也有“不逾”的責任。
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孔子欽佩那些走正道的人。據《論語·永業》記載,孔子的學生子遊在魯國吳城做官時,就是用這個標準選拔人才的。壹個叫坦太滅明的人,“不是公事,所以住的地方還不錯。”。意思是坦太滅明從不來我房間,不是為了公事。就因為坦太滅明不會走小路,就推斷他是個不可多得的人才。
因為正道是正道,而困窘道、捷徑、邪道卻不壹定,它們很可能是彎路、歧途,所以無論是正道還是邪道都被賦予了新的概念,延伸了“正邪”的含義。在《禮記·宜顏》中有這樣壹句話“要知道教導人民的正確方法”,這就要求國王指出正確的方向來引導人民。所以在《離騷》中,屈原說“我的丈夫只是為了避免尷尬而走捷徑”,提醒人們走捷徑容易陷入人生的困境。
往右還是往左?
先秦史書《禮記》規定:“男從右,女從左,車從中。”
古人在倡導“正道”的同時,也提出了行走秩序的規範,逐漸形成了所謂的“交通規則”。現代人“靠右走”,古人走的是哪條路?不同朝代有不同的時尚。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方式”:
更早的舉動是“男右女左”。先秦時期,男女不能走在壹起,而是兩個方向走。《禮記》規定:“在路上,男人走右邊,女人走左邊,汽車從中間走”,意思是在路上,男人走右邊,女人走左邊,汽車從路中間通過。
這種行走規則對早期的民俗有著深遠的影響。據《李逸世婚禮》壹書記載,秦漢前後,女兒出嫁,要從左邊出,站在母親左邊,也就是所謂的“女從母左,父從西”
“男右女左”分頭走的規矩也叫“男女不同路”,漢魏時期就有強制提拔的現象。西漢末年篡位建立“新朝”的王莽,對周制度贊不絕口,其中壹條就是效仿《禮記》“男女各走各的”。據《汪涵莽傳》記載,王莽要求“男女分開,違者嚴懲。”
唐朝有個叫馬周的人,提出要“右行”。這種走路方式也叫“向左來,向右走”,不分性別。據唐·劉魁《隋唐演義》記載,馬周上書當時的皇帝李世民為布衣,提出了壹系列教育民眾、營造社會新氣象的建議。其中有行人的走法:“老街叫晨,行人換鼓,城門左進右出。”
馬周建議,早晚用鼓聲提醒行人分別進出城門,走兩邊,左邊出城,右邊出城。其實對於壹個人來說,進進出出就是“往右”。於是就形成了中國古代特有的“左迎右送”的習俗,即在路的左邊迎客,右邊送客。
古代人最習慣的方式應該是“向左”。唐代規定“左行右立”,其實是出入城門的規矩,“左行”在宋代更為流行。朱的《小兒訓令·雜事五則》要求:“各侍從必行於道之右側。”為什麽和老人壹起旅遊壹定要走在老人的右邊?壹是尊重左側,二是保護老人,降低交通風險。
人先還是車馬先?
唐太宗李世民頒布儀式令:“凡走在街上者,忌賤,忌老,忌重,忌來。”
至於在古代走哪邊,從“法”上沒有依據,但屬於“禮”的層面,到了唐代,這種“禮”被調整到“法”的範疇,有了強制性的“走法”。這種強制步行,可以算是古代的“交通法”了。
《唐律》“違令”壹文,“違令者五十”下的論述特別指出“禁令”,意為“行、避貴、避來”等等。
這裏所說的《條例令》被國內學術界認為是中國最早的交通法,是唐太宗和李世民在貞觀十壹年(公元637年)頒布的。它的大致內容是:“凡妳走在街上,避貴,避舊,避重,避之。”
李世民強調了發布這壹命令的意義:“我已經聽到了啟蒙的精髓,禮貌至上,我要立規矩,照典故辦事。蓋以中興之始,預兆初安,使妳知之,所以漸漸動心。”這條“禮讓第壹”的規則至今仍是現代交通倫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代及後唐時期,儀制秩序進壹步加強。據《五代會》記載,後唐阿明派李思遠於長興年(公元931年)八月頒布詔書:“避貴路,避長路,避重路,避來路。”李思遠的“紅頭文件”也分發給“各省、各州、各府、各縣、各鎮”,要求地方官員“將此“禮令”刻在主會場、廣場大門、橋柱上,以示行人。”如果有人不按規則行走,不懂禮貌,他將受到懲罰。
在陜西、江蘇、福建、河北、內蒙古等全國各地的考古中,都發現了類似“支壹陵”的銘文,大多是宋代的,這說明“支壹陵”也是宋代盛行於全國各地的“交通規則”。
值得壹提的是,《唐律》還調整了車馬與行人的關系,使人多的地方不能“走車馬”。除了皇帝公務出行,道路應該是“車馬”。唐朝的法律《亦舒雜律》規定:“在城市的街道和人群中,平白地坐車馬行走的,為五十人。”這壹以“保護行人”為重點的條款,為後世所繼承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