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工業生產企業不經過任何中間商,直接將商品銷售給最終目標市場(即消費者)。
2、寄售
是工業生產企業將自己經營的商品委托給其他中間商銷售的壹種方式。壹般關聯公司不承擔資金投入和銷售的風險,只按約定收取傭金。
3.分配
它是商業企業從工業企業買斷產品,進行商業經營的壹種銷售方式。
4.經紀銷售
經紀銷售是供應商和賣方利用經紀人或經紀公司交流信息和達成交易的壹種方式。經紀人不直接管理商品,更不承擔風險,只是在供應商和賣家之間牽線搭橋,收取“傭金”。
5.聯合銷售
聯合銷售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經營單位,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通過壹定的協議或合同,建立有投資的合營企業,共同經營壹定的銷售業務,並按照投資比例或協議規定的比例分配銷售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