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七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從事科學研究、文化、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鼓勵和幫助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進行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