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個人和團體,任何個人或團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範圍的要求,都可以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資金來源於並服務於社會。條例將基金會定義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條例》規定“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將基金會與其他信托投資基金、營利性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公益組織區別開來。因為基金會具有公益性質,公募基金會可以面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基金會的財產必須受到保護並用於公益目的。《條例》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占或者挪用。”“基金會註銷後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事業。”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紅十字會”)是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發起、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中國紅十字會旨在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機構使命是改善最弱勢群體的處境,關心和保護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世界和平與進步。
基金會事務指南
1.成立基金會有哪些程序?
(1)提交所有有效的申請材料;
(二)民政部審查文件,準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三)基金會登記後,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2.境外基金會代表處都辦理了哪些手續?
(1)提交所有有效的申請材料;
(二)民政部審核文件,準予登記的,頒發《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
(三)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後,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3.有哪些類型的基金會?
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不得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非公募基金會。按照募集的地域範圍,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4.基金會應該在哪裏註冊?
(壹)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2)全國公募基金會;以非大陸居民為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原始基金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非公開發行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大陸設立的代表機構應當在民政部登記。
5.成立基金會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壹)用於特定的公益事業
(壹)用於特定的公益事業
為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在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原始資金必須是收到的錢;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與其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對基金會的名稱有什麽要求?
(壹)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基金會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名稱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尾。公募基金會的名稱不得使用字號,不得使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作為公募基金會的名稱;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其名稱中使用“中國”、“中國”、“全國”、“全國”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帶有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還應當冠以市的名稱;
(四)非公開募集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名稱、法人名稱或者其他組織名稱,公開募集基金會的名稱不得使用自然人名稱、法人名稱或者其他組織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