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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大師,“錢用了就是自己的”

從1952年開始,我負責編輯《生活》雜誌已經6年了。記得有壹次,出版人董楚法師說過這樣壹句話:“錢用了以後就是自己的!這句話讓我受益終生。

我從小在貧困中長大。因為沒錢,所以養成了不買甚至不積累的習慣。這個習慣對我的人生幫助很大,我壹生的佛學生涯都來源於這個習慣。因為我沒錢,所以我不積累錢,但是我很會用錢。有錢是福氣,會用錢是智慧。

1951年,我是臺灣壹個佛教研討會的教務主任,臺灣省佛教協會給我的月薪是新臺幣五十元。對於壹般人來說,這是極小的壹筆字。但是,自從在叢林中長大後,我養成了不貪不湊的習慣,50塊錢對我來說已經很多了。我每個月都用這些錢給教學樓買教學設備,給貧困生買文具,幾乎身無分文。但我很欣慰地看到,很多學生在佛學中成長,可以為教學界所用。這難道不是壹筆寶貴的財富嗎?原來“錢用了就是自己的!”」

兩年後,我去了宜蘭佛教協會,每個月有300元新臺幣的資助。我覺得很富有!當時基督教很流行,我就拿出150塊錢買了壹條銀萬字項鏈,和前來聽教的年輕佛教徒結緣。我希望他們能把它掛在脖子上代表他們崇高的地位,讓世人知道不僅有人戴十字架項鏈,也有人以掛佛教項鏈為榮。另外的150塊錢,我會用來訂100份《生活》雜誌給信徒們看。1954年,當每月津貼提高到600元時,我拿出150元資助張友利(慈惠)和吳素真(慈榮)在臺中接受幼師培訓,剩下的150元用於資助顏慈等人就讀西知佛學院。我每個月都這樣。後來跟我學佛的年輕人多了起來。看《生活》雜誌的信徒跟著我到處傳教,學幼兒教育的女青年回來幫我辦佛教幼兒園,服務寺廟道場。我進壹步了解到:“錢用了就是自己的!」

1956年,我放棄了入讀日本大正大學博士課程的機會,省下這筆費用,幫助年輕人成立了“佛教文化服務處”,並發起了壹場佛教買書讀書運動。甚至後來還被慈莊、慈慧、慈容、慈家、慈儀等人送去日本留學。當時經濟最困難的時候,很多人嘲笑我是沒有理財頭腦的傻子。因此,事實勝於雄辯。他們回國後,都投身於佛學研究。幾十年來,我不斷資助年輕的佛教徒學習,甚至出國留學,現在他們已經逐漸成為佛光山的中堅力量。這些都反復證明了“用後錢是自己的”,這是壹句至理名言。

普通家庭只有三五個孩子,教育費用已經很困難了。目前家裏不算徒弟,和我壹起出家的和尚不下千人。我辦了六個佛學院供他們學習,負責養他、教他,特別是英國牛津、耶魯、天普、加州、法國巴黎、日本小澤、佛大、大正、印度東京國際、韓國東國等大學的幾十個弟子。另外,為了拓寬弟子的知識面,我也鼓勵他們去國外旅遊學習,每年都很貴。我從不稱自己貧窮或窘迫,因為我認為:沒有播種,就沒有收獲;有錢就不需要了。就算積累再多,也不是自己的。

“錢,用的是妳自己的!特別是在培養人才上,我毫不猶豫地用上了,但最難的是要公平、恰當地把錢給人。我記得早期和我壹起出家的年輕人,有窮有富,需求不同,我就把錢放在壹個地方,占為己有。我覺得讓他們各取所需才是真正的平等。

我回憶起從1953年開始,我出去在壹個空曠的廣場上教書,安裝壹個臨時電燈花了我12塊錢,請壹個人打鑼做宣傳花了我15塊錢,還有其他的宣傳和交通費用。財力有限的我當時真的很難。但因為弘揚佛法、造福學生的重要性,我不怕缺錢。經常勒緊褲腰帶,餓著肚子到處交朋友。我曾多次在臺灣省各地教學。我付了電臺廣播的費用。我是第壹個買電視時間,讓法國之聲傳播十年的人。

現在佛教在臺灣省流行,難道不是原本散落在全國各地的菩提子已經開花結果了嗎?我們不應該害怕花錢,因為,“用後錢是我們自己的!”」

在編輯《生活》雜誌的時候,我就主張把原著的篇幅從20頁增加到28頁,以饗讀者。出版社讓我補貼加八頁的費用。我沒有錢,但我固執地答應了,壹天比壹天節儉。花錢還是小事。因為我是社裏唯壹的編輯,所以經常要沒日沒夜的燒香,絞盡腦汁重寫文章。增加的空間也成了我寫作的花園。《釋迦牟尼佛傳》和《佛教玉林》都是我當時的作品。久而久之,我甚至磨練自己的筆來寫文章。佛教講布施,看似是給人的,其實是給自己的;如果我在投資上壹直很吝嗇,我就無法培養自己敏銳的意識和思考能力。現在想來,真實的事情是:“錢用了以後就是自己的!”」

有了寫作的習慣,我更加努力,在各種書報雜誌上發表文章,用每次的稿費給信徒買了幾千個小紀念品。我不擅長幫小忙。我不期待任何回報。我只是想搞好關系。後來很多同學被我鼓勵學佛;賣紀念品的小販也發了壹筆小財。在買賣過程中,他們受到佛教的影響,自願皈依三寶。後來臺灣省到處發放佛教小紀念品,這是我始料未及的。這裏進壹步證實了:“錢用了以後就是自己的!」

我不僅編輯雜誌,還自掏腰包購買佛教書刊,供信眾閱讀。《菩提樹月刊》、《生活》雜誌、《石覺尋刊》以及臺灣省印信局和瑞城書店的佛教書籍,都是我經常留戀的禮物。希望妳多讀書,讓自己的思想與佛教和諧,成為真正的佛教弟子,成為凈化世界的壹股清流。果不其然,當年被我饋贈的年輕人,今天都能走上佛教界的講臺,發揮自己的力量。我深深地感受到,用更少的錢,卻長出了這麽多佛教的花朵和果實。誠然,花錢不僅是為了買自己的需求,也是為了買智慧,為大眾做貢獻。

我還記得,二十六年前,葉的父親以做和尚鞋為生,賣三十塊錢,我卻用四十塊錢從他手裏買走了。我經常往返於高雄和臺北之間,在彰化的午餐在面館花五塊錢買壹碗1.50元的素食陽春面。人們責備我,我卻認為理所當然:因為當時佛教並不普遍,作為壹個佛教徒,我只想盡自己的綿薄之力,鼓勵商人從事更多的佛教事業。這樣,不僅商人可以從佛教中獲益,佛教徒也可以方便購買佛教用品,讓大家都吃素。豈不是壹舉兩得?

我經常去香港,香港的出租車經常拒載我的家人。如果我坐壹次,我會給他雙倍的車費,希望能改變壹下氣氛。後來我把這個概念延伸到壹些賣老公的商人身上。比如我去澎湖教書的時候,經常會買很多當地居民賣的鵝卵石,回來就不知道該怎麽辦了。我去“泰北”傳教。我在地攤上轉悠了半天。左顧右盼,沒有壹件讓我開心的事。我不得不給每個小販100泰幣。100多個攤販用奇怪的眼神看著我。我只是在實踐我“小付出”的願望。

我在國外帶團參觀名勝古跡,總是帶頭購物,就像壹個采購團的團長。其實我很節儉,不需要那些紀念品。只是我知道追隨者看到我買了,就會跟進,讓他們和那些商販結緣,這也是好事。甚至當我組織壹個訪問團去中國大陸探親時,我會斥責弟子們與商人討價還價,因為我知道那些東西的價格更高,但他們的生活如此貧困,我們怎麽能忍心討價還價呢?

我沒有買的習慣,但是有了也從來不想買便宜貨,總怕商人不賺錢。我認為,用快樂的心消費和購買,會使商人因為經濟的改善而從事產品質量的提高和創新。錢,與其買自己的方便,不如用來買大家的財富和財富。這樣,“錢,用的時候是自己的,也是社會所有人的。”」

1963年,我創辦了壽山佛學院,為學佛的年輕人提供免費住宿。於是,為了支付巨額的教育費用,我省吃儉用。我不是和尚,也願意去殯儀館念經,幫喪主熬通宵,不厭其煩到處招師。另外,壹拿到紅包,我就想辦法多買些裝備:壹次買壹兩把椅子凳子,三四本書,壹點壹點積累。結果,有了更多的教室和圖書館。我不覺得這是負擔,因為我壹直覺得這是給“所有人”的,不是給“個人”的。“錢,用的是妳自己的!想來,不過是“以人為本”性格的延伸罷了。

20年前,慈濟功德會剛成立的時候,我剛在佛光山開了壹座山,贊助了10萬。當時聽說臺中有個小師傅想去日本讀佛學博士,但是因為經濟困難,沒辦法。我立即親自送了10萬元到他家;甚至我還多次資助年輕學者出國學習,以增加他們的經驗...資助文化、教育和慈善活動的事情數不勝數。現在,我看到慈濟功德會蓬勃發展,年輕學者在佛教學術界有壹席之地...他們的成長促進了佛教的發展,我也欣喜。只要我們能以“享受而不擁有”的理念來理財,我們自然可以壹直分享“花錢是自己的”的樂趣。

1950年,朱筠大師從舟山撤退到臺灣,我送給他壹件剛剛縫制好的長袍。從此,我在圓光寺穿了兩年短衫。早些年,當我開始爬山的時候,有各種各樣的困難。壹個法師向我借了80萬,以為是長輩,我想盡辦法籌錢。後來才知道他只是想試探我的性格,我也不滿。我多次率團去日本開會,團裏的法師讓我給他們出差旅費。那時候我照顧自己都有點困難,更別說照顧別人了,但我還是盡力滿足自己的需求。過去,我的壹些同學和朋友在臺灣省的生活很糟糕。就算他們曾經對不起我,我也不會忘記過去,給他們經濟上的援助,幫我度過難關。壹些貧窮的文人經常向我要錢,我盡我所能順從我的心意。平日裏看到別人不小心丟了錢,壹臉焦慮,自然會激起他們的同情心,主動幫他們解圍。我不富有,但我願意傳播我的財富。我從來沒有因為這個而窮過。“錢都用光了”,只要每個人都能得到自己需要的,“仿佛自己都有”,丈夫還能要求什麽?只是有些厚顏無恥的人往往要價幾萬甚至上百萬。雖然錢是用來消災解難的,但我不想給,因為錢是“凈錢”,不能做成“臟錢”。

我在各地弘法的時候,經常關註佛教文物的收藏。早期,為經濟貧困所迫,他們常常在旅行中攢錢吃飯,以支付購物費用;為了省運費,我總是忍著手酸腿麻的痛苦,壹路親自把佛像拿回來,甚至還遭受同行的嘲笑,認為我是壹個人在經營生意,我從來不辯解。

1983年,我在佛光山建了壹個佛教文物陳列館。1988年,我在美國西來寺修建了壹座佛教寶庫。現在,我為巴黎城堡的道場收集佛教文物。這些博物館裏的所有東西都是我多年來的心血收藏。雖然自成立以來,每年都因為龐大的維護費用而入不敷出,但我從客人的聲音和眼神中肯定了自己多年的信念:“錢花了以後就是自己的!”看似冰冷的文物,其實蘊含著無比豐富的生命。它以簡潔有力的方式,無聲地宣告了佛教悠久而偉大的歷史、文化和藝術。這種帶給人的精神建設,是無價之寶。錢不僅要用來滿足物質需求,更要用來孝敬眾生的智慧。

三十五年前,壹個貧窮的小女孩因為別人的介紹找到我,說要跟著我學佛。那時候我發現自己在哪裏都很難照顧好自己,只能婉言拒絕,可是她走了,我又舍不得。現在我把身上僅有的五十塊錢拿出來給她當禮物,想著她再找個佛學院當學道的本錢。沒想到,三十五年後的今天,她居然以十萬次捐款作為回報,不遺余力地保護法律和僧侶。她就是俗人黃黎明,人稱“黃仙姑”。她津津有味地說著,我更加確定:“錢用上了”,不僅是“我自己的”,還有幾百萬倍的利息。給錢不是為了買虛名,不是為了算數,而是用真心去贏得自己的喜悅和安心!

我不僅施舍別人,還經常和徒弟、徒弟打交道,幫他們排憂解難:有時在佛光山的單位,因為權責問題、經濟困難或者崗位不同,就壹些需要錢的案子發生爭執。我知道後,說壹句“這錢我出”就能講和。佛光山這麽多年平安和諧,不就是我自己的收獲嗎?所以,我壹直堅持:“錢用了以後就是自己的!”」

因為我有這種“錢花了就是自己的”的觀念,也因為我不存錢的性格,所以佛光山壹直遵循著“十道來,十道去,* * *十道來”的傳統。這些年來,我不但沒有壹點盈余,反而負債累累。雖然我壹天比壹天難過,但我仍然平靜地生活著。佛光山沒人爭著當住持,管財務。以犧牲小我的精神服務社會,貢獻眾生,也是我的福氣,比有錢更有意義!

另壹方面,在動蕩的年代,有些人坐擁財富的寶藏,出入汽車房。壹旦死了,屍骨未寒,兒孫為財產分配爭吵不休。他們不僅不能在生前拿走所有的錢,甚至成為後代的禍根。不難過會不會更好?還有壹些人貪圖小利,放高利貸,招人申辦會議,想盡壹切辦法斂財。最終他們還是要還債的,他們壹生的辛苦還是要歸別人的。妳寧願沒有遺憾嗎?佛祖在2500年前就解釋過,財富分五家:水火、刀兵、盜賊、暴政、無良子孫,所以他教我們布施,結緣。有壹首詩非常貼切地描述了這些情況:

收獲壹粒土壤,收獲壹分善款。

我會把它留在妳的金庫裏,妳和妳的後代會永遠享用它。

在過去的很長壹段時間裏,我身無分文,但我從不認為自己很窮。相反,我覺得這個世界充滿了財富:壹句好話、壹件好事、壹件方便的事、壹點友誼……都是珍貴的。後來有了支持,只覺得是現在的事業帶來的福氣,其實還不夠。相反,我深深地感到,金錢和水壹樣,必須流動才能產生巨大的用處。我漸漸意識到,如何用錢是壹門很深的智慧。最好的用錢方法就是讓大眾得到取之不盡的般若之寶,讓他們永遠享受用錢的快樂。所以我深感有錢是福,懂得用錢是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