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公園作為市民休閑娛樂的公共場所,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城市秩序、環境衛生和愛護公共設施。
第二條。除老人、殘疾人和兒童使用的手搖椅和兒童車外,其他車輛未經公園管理處許可,不得在公園內行駛,不得在出入口停車。
第三條。禁止翻越欄桿和護欄,禁止在湖中遊泳或戲水。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的用途和性質,不得在公園內及周邊搭建帳篷、擺攤設點。
第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園內舉辦各種活動,壹切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六條。園區內嚴禁各類車輛進入和停放,入園人員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七是嚴禁從事街頭賣藝、算命、乞討等帶有封建迷信色彩、影響市容市貌的活動。
第八,為確保公園設施完好和市容環境衛生秩序,入園人員應自覺愛護花草樹木等壹切公共設施,維護公園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
第九條、公園內有下列行為者,除批評教育外,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給予相應處罰。
1.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的,處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罰款。
2.在公共設施上塗寫、刻畫、張貼宣傳品、廣告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攀折花木,進入花壇、草坪,躺臥踐踏,處5元以上25元以下罰款。
4 .在噴泉、湖水中洗滌、潑水,在水池、湖水中亂扔垃圾的,處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罰款。
5.因內亂停放公園、廣場各類車輛的,處500元以上100元罰款。
6.未經批準,不得在公園內及周邊擺攤設點,違者處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
7.禁止攜帶貓、狗等寵物入園,違者罰款50元以下。
8.嚴禁在湖中戲水、遊泳,違者罰款50元以下。
9.禁止損壞園林綠化、基礎設施等公共設施,違者處以損壞設施價值兩倍的罰款。
第十條入園遊玩、休息時,應自覺遵守廣場管理規定,維護正常活動程序,不無故鬧事。對故意鬧事者,視情節輕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