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退彩禮可以報警嗎?
結婚時壹方給另壹方壹定的彩禮是壹種習俗。從法律上講,如果沒有結婚,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如果此時女方拒絕返還彩禮,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均未在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返還離婚彩禮。* * *同居是指長期生活在壹起,擁有相同的財產、權利義務、勞動和消費等。,而且事實上是壹家人,長期穩定地生活在壹起。如果沒有* * *同居,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3、婚前支付並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後,給付方的生活水平與原來有較大差異,其個人財產和婚後共有的財產難以維持目前的生活,需要返還離婚彩禮。經法院審理,如果女方仍拒不返還彩禮,法院將采取強制措施。壹方婚內出軌,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結婚為誘餌,隱瞞真相,假借結婚騙取財物,事後攜款潛逃,數額較大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制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