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二十八年(1368),在基本擊敗農民起義軍和元朝殘余勢力後,在南京稱帝,國號大明、洪武,建立了全國統壹的封建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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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登基後,立即召集文武大臣商議國事,討論強大的元朝為什麽會滅亡,大明王朝的當務之急是什麽,如何使大明政權長治久安。
最後,朱元璋總結了大家的意見:“建國之初,政治還是很清楚的。後來貴族好權,邪靈得寵,任用親屬,形成朋黨。國內外官員貪婪無恥,所以法度放松,姬剛越來越壞,最終垮臺,無可救藥。
現在大明開國之初,必須嚴肅法度,這是治天下的根本。針對這些問題,朱元璋頒布新法,對封建政治制度、官制和治民措施進行了壹系列改革。
朱元璋首先從政治機構和官制改革入手。朱元璋即位之初,基本沿襲了元朝的制度,設立了左右丞相的中書省,統轄官、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門。
當地政府設立了壹個省負責當地的軍事和政治事務。這是當時穩定社會的權宜之計。政權逐漸穩定後,朱元璋計劃重建新政權。
第壹段實踐也充分證明,元制必須改,否則遺毒無窮。經過精心策劃,朱元璋決定采取“先地方,後中央”的策略來改革政治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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