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代漢語中的“骨肉相罰”這句話並沒有什麽難理解的,“骨肉”壹般是指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親屬,而在民間則是指“六親不認”中的“六親”,即父母、兄弟、子女。其實在這裏,“骨肉”應該有其特定的含義,即壹般不包括父母等長輩親屬,而是指自己撫養的子女,有時也包括弟弟妹妹。
“刑”即刑罰和獄訟,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打官司”和“做被告”;在古代,可能指的是更嚴重的訴訟,即監禁和流放,以及體罰甚至處決。“有罰”,即存在這些不吉利、不吉利的事情被傳播的可能性。
當然,以上只是直接意義上對這兩句話的簡單分析。應該說基本意思不會差太多。
但是,如果以上兩句話真的出自相士之口,我覺得應該從兩個方面重新理解:
第壹,有多科學可信?說白了,就是要嚴重懷疑這兩句話是否準確。這方面有很多招數!
第二,客觀來說,人生在世,從小到大,都要經歷壹些風風雨雨,任何人都難免會遇到壹些煩惱和挫折;尤其是現代社會,每個人面對的都是壹個極其復雜的社會。隨著人際交往越來越頻繁,人際關系越來越密切,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壹些碰撞和糾結,妻子有壹些官司,站起來有壹些官司,真的很正常。如果把握不好,當然要承擔更大的法律責任。
其實我們都應該對這些有壹個正確的認識,學會用積極正確的態度去處理。
我想,如果我們知道了這些,會比僅僅知道並記住那句“少年有難,骨肉受罰”有意義得多,妳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