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喪葬文化中,家人去世後的埋葬地點和祭祀是很講究的。那些為家族立功的人不僅可以搬進祖墳,而且還有牌位和祠堂以供悼念。在等級森嚴的封建時代,有些身份是不能埋在祖墳裏的,這也與風水運勢密切相關。
首先,第壹類是特殊職業者,如演員、妓女、太監、劊子手等。前兩種是因為職業的劃分。在古代,演員和妓女屬於最底層的職業,處於最底層職業的末端,地位低下。更重要的是,許多成為女演員和妓女的婦女被賣掉或離開了家園,她們不知道自己的親人在哪裏,因此無法回到祖國。
太監身體殘疾,劊子手血流太多。古人認為把這兩種人埋在祖墳裏會損害後代的運勢。但如果宦官在朝廷有很高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算是家族的榮耀,那就可以另當別論了。
第二類是死者不得入祖墳,如自殺、難產、早逝者。這些人被視為“死得其所”。如果他們家裏有地,可以當護民官埋,但是不能埋祖墳。尤其是自殺,被古人視為不孝之舉。他們違背了天意,不尊重生命。如果埋在祖墳裏,會破壞祖先的風水。
第三類是未婚男女。古人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沒結過婚也沒留下後代的人,在古人眼裏是不完整的人生。有句話叫“光棍”進祖墳,家裏世世代代都是光棍。甚至在壹些嚴格的地方,沒有孩子的夫妻會被視為不吉利的象征,需要從身邊領養壹個孩子葬在祖墳裏。
未婚女性通常也有另壹個孤獨的墳墓。比如豫劇著名演員閻立品,因為壹生未婚,被葬在遠離祖墳的孤墳裏。有時候,為了避免這種現象,古人會舉行“鬼婚”,讓死後的世界完整。比如《元曲女傳》中有記載:“子死無妻者,或求亡婦之骨合葬。”
這些習俗很多都是文化的糟粕,對逝者其實很不公平。雖然死後壹切都是空的,但回到親人的故鄉,大概是每個人的終極願望。古代等級制度森嚴,人與人不平等,導致了這些所謂的挑剔和迷信。幸運的是,現在這些習慣大部分已經被消除了。畢竟每個人都有死後安息的權利,不管生前是什麽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