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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醫療制度中的宮廷醫療制度

除了為皇帝服務的皇家藥房之外,明代宮廷還設立了專門為皇太子、後宮嬪妃和王宓服務的醫療機構。吳元年(1364),朱元璋設商爻局,商封級為六品。洪武六年(1373),內府設太醫局,設太醫。皇家藥局有兩個人,分別是尚馮,兩個直人,10藥子,都是內大臣充任。太原醫院的醫務官任命了四名醫生。皇家藥局的主要任務是監督皇家魚餌的生產,同時還要管理各地捐贈的珍貴藥材的收集和保管。

1373成立皇家藥房,由主管和監工監管。沒有固定數量的醫療官,他們分兩班輪流負責皇家誘餌。級別類似於太原醫院的醫務人員。

嘉靖十五年(1536),禦藥局改為聖濟堂,並設置禦藥局,由禦醫輪流值班。萬歷三年(1575),聖濟寺為禦藥庫建印,由提督太監接管收藏。年底會把藥材和剩余的數量收上來,做好記錄,由送禮部門進行核對。洪武二年(1369),東宮設典印、典藥、典飲食、典衣、典兵、典乘六局。每個局有1員工,1員工,10員工。王儲的醫療由王儲負責。

2明代的醫療制度

在首都,任命了兩個人在成風部下面負責醫藥,以負責親屬的醫療工作。建文建(1399 ~ 1403)。史靜故宮增加了1人。洪武五年(1372),後宮設六部,其中尚世通掌管醫藥,掌管藥方、藥的有二人,掌管典藥的有二人,掌管藥的有二人,都是女官。永樂年間(1403 ~ 1424)及以後,這些職位都轉給了宦官。

女王和她的丈夫生病了,大部分是在醫院裏由醫務人員治療的。後宮有安樂堂,專為後妃們療養;宮內妊娠有月卵巢。後宮有3名醫官,36名醫士,還有10名穩定的婦女、護士、醫生。明代沿襲宋元舊制,洪武三年(1370),在南京、北京及各州、州、縣設立惠民藥局。北京兩個惠民藥局隸屬於太醫院,有1個大使和0個副大使,各州有惠民藥局,各縣有醫官。

惠民藥店是官方機構,為平民患者賣藥。它負責儲存藥物,準備藥物和其他事項。軍民手藝差的人可以在惠民藥店就醫。如遇流行病,惠民藥店有時會免費提供藥品。

惠民藥店的建立和管理還很不完善。很多藥店有名無實或者沒有藥,或者經營場所破舊不堪。洪武七年(1374)設立養老院,收養孤寡、孤寡、貧病、無助的人,工匠、士兵等老弱病殘者,均被收養,院內有醫官救治。所需材料由當地政府、州和縣按時提供。永樂年間(1403 ~ 1423),全國各州縣普遍建立了養老院。樂水十五年(1417),史靜民工中疾病流行,於是建立了壹個臨時民工醫院,名為安樂營。

明末廣東出現了私立托兒所。據《廣東通誌》記載,廣東馬英勛,字正腔圓,建了育嬰堂,無數嬰兒得以存活。洪武三年(1370),全國各州縣均設葬地埋葬遺體。所有都道府縣都被命令自由設立自願埋葬地。凡是窮的沒地方埋的都可以埋在那裏,禁止水葬和火葬。天順四年(1460),分別在崇文、宣武、安定、東直、西直、府城城門外設立永澤園,收集、安葬遺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