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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死人要大三歲?

舊社會,徽州民間流傳著壹句話:“死人燈籠——報壹大批”。這是怎麽回事?《死魂燈》為什麽要大量引用?原來這裏有壹個古段。

在舊社會,由於封建王朝乃至民國政府的官員,只關心自己的升官發財,謀取私利,中飽私囊,過著驕奢淫逸的生活,漠視人民的疾苦,民不聊生,食不果腹。老百姓有病,缺醫少藥,沒錢診療,讓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只能等死。當時城裏工商業不發達,經濟蕭條,就業率低,失業人口多。勞動人民生活貧困,生活環境非常惡劣,汙染嚴重,到處都是細菌。很多人因此喪命。由於以上原因,過去人們的平均壽命很低,只有三十多歲。活到60歲的人會被認為是“長壽”。如果家庭經濟比較富裕,會舉辦生日會慶祝。所以有“人生七十古來稀”的說法。為了解決這個遺憾,在舊社會,按照徽州民俗,在任何壹個家庭,當壹個成年人不幸去世時,都要給死者安度晚年。按照實際年齡,男性大三歲,女性大四歲。所謂“男三女四”。以示死者長壽。對於家庭比較富裕的人,在喪期,要在家門口掛兩盞白藍相間的大燈籠,壹面寫“飲”字,另壹面寫“X太公(或X太母)X十有X”。路人路過門口,擡頭看了看燈籠,這才知道死者的性別和實際年齡。這就是“亡者之燈——報大數”的由來。

解放後,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人民壽命普遍延長。八九十歲以上的人比比皆是,過著幸福的生活,安享晚年。今天沒有人在屋前掛兩個藍燈籠,也沒有報死者年齡的錯覺。但人們還是習慣於嘲諷那些故意作弊、少報多得、從中謀取私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