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七種殺人罪
也就是殺人,搶劫,殺人,打架,誤殺,戲殺,誤殺。
秦律殺人有四種,漢律有五種,晉律有六種。
“七殺”之名始於唐代,宋、明、清三代都有使用。
根據中國封建法律,殺人有七種,包括殺人、誤殺、搶劫、鬥毆、誤殺、戲虐、過失,統稱為七殺。七殺不是壹夜之間發生的。秦簡中的殺人罪有四種:賊殺、殺人、殺人、隨意殺人。漢律中的殺人有五種:賊殺、殺人、打架殺人、戲殺、過失殺人。據金《法律序》記載,金代的法律有六種:故意殺人、殺人、鬥毆、誤殺、戲耍、過失。七殺最早出現在唐代,但宋、明、清壹直不變。
謀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合謀殺人。但在特定情況下,壹個人也是謀殺。略論唐代的賊賊:“殺人者,指二人以上。若事已敗露,欲殺之,雖是孤身壹人,亦與二人謀法。”《唐律》根據殺人的不同階段,規定求教者為三年,被殺者為絞,斬首者為斬。
所以,殺人是指故意殺人。"略論唐律:"因無(指鬥爭)而殺,是名殺。“故意殺人;因此,如果壹個人在死亡之前就被殺害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明清之爭與殺人》壹文註:“若欲暫殺,為他人所不知,故謂之死。“所以,殺人比殺人輕,比打架重。
搶劫是指通過搶劫犯人來殺人。《唐律》對搶劫殺人的處罰很重,無論人頭,壹律斬首。
打架殺人是指在相互爭鬥中殺人。毆打致死,又稱毆打致死。《唐律》探討:“打仗者無心殺生,因打仗而殺生。”戰鬥的扼殺;被打的人根據受傷情況處罰,根據身份加刑或減刑。雖然壹個人是因為打架被兇器打死的,但提出他有殺人的故意,罪與刑同殺人。打完散了,又來殺的,就按道理殺。秦簡中的殺,指的是打打殺殺。
過失殺人就是故意殺人,但是殺錯了人。略論唐律:“打架誤殺他人者,以打死,死者降壹級,流三千裏。”七殺
玩殺人是指在沒有殺人意圖的情況下,玩弄殺人行為,從而致人死亡。戲殺預見了殺人的結果,只因為雙方和解而減輕了懲罰。打死人的,減打死人,也就是三年。如果打架或僵硬的仆人(躺在地上,或仰或臥)造成他人死亡,則視為打死。
過失殺人是指沒有殺人的意圖,因過失致人死亡。《唐律議和鬥訟註》謂“耳目不可及,思想不可及”,使他人於死,“各按其形,而論贖”。這是因為行為人不知道犯罪事實而導致意外死亡的結果。如無特別規定(如誤殺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因偷盜誤殺他人),則應根據因殺人而受到的真實處罰規定贖銅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