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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風水禁忌

裝飾設計風水

室內采光禁忌:臥室的光線不宜過強,因為床是休息的地方,強光容易使人不安,可以安裝窗簾,降低整個空間的光線;但是,客廳空間的光線需要更明亮。明亮的客廳能給家庭帶來興旺,否則,可能會導致財運中斷。所以客廳有窗戶,壹年四季都有自然光就不錯了。

布局設計禁忌:臥室的形狀不宜狹長,狹長的不宜通風,房間容易受潮;床不宜正對梁柱,橫梁容易使人有壓迫感,睡眠不易穩定;床頭櫃要圓,避免櫃角撞到頭;床不能貼地,否則不通風,容易藏濕氣,引起腰酸背痛。

物品選擇風水

床頭擺放禁忌:床頭不朝西。根據現代科學,地球自東向西旋轉。如果頭朝西,血液往往直沖頭頂,睡眠不穩;床不能在鏡子前面。人在半醒的時候,很容易被鏡子裏的影像嚇到,精神不寧。電視機不宜正對床前,可改為側面或櫃內可移動的電視櫃;不要把門背對著床。門外的人壹眼就能看到床上的壹切,沒有完整感,也影響休息。

餐桌造型上的禁忌:餐桌的選擇也很重要。壹般以長方形或圓形餐桌為好,不需要奇形怪狀的餐桌。如果餐桌是棱形的,會導致漏錢。那些波浪形的水壹樣的餐桌不太好,而三角形的餐桌會導致家庭不和,身體不好。

為關鍵部位設計風水

門的形狀上的禁忌:家裏的門要方方正正,有棱角。有些人喜歡做拱形門,這樣不好,因為門柱有時候看起來像兩根蠟燭,非常不好,容易出現破財或者災難。

臥室門設計中的禁忌:臥室門不宜正對廚房門、衛生間門、儲藏室門。廚房和衛生間是產生汙染空氣的地方,臥室如果比較長期的話也會被汙染空氣沖走。儲藏室常年堆滿雜物,陰暗淩亂。應該不是相對的,因為在風水學中,這些會影響整個臥室空間的環境,間接影響居住者的身心健康。

玄關布局禁忌:玄關就像人體的咽喉,其風水作用非常重要。很多人進入客廳形成廳堂邪氣,為了擋煞,要設置玄關,但玄關的天花板宜高不宜低,太低會給人壓抑感,這在風水學上是不祥之兆,象征家人難通關,受壓迫約束。

拿到房產證壹般需要多長時間?買房後多久能拿到房產證?

買房後多久能拿到房產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權屬登記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未竣工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建成的房屋,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面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未能取得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合同沒有約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但拍賣行的買受人應當在房屋交付後90日內(開發商的交鑰匙時間)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過期產權證維權流程:

1.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約定的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的規定。對於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由於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應當繼續履行辦理證件的義務,因此具有懲罰性。

二、我國對房屋所有權證逾期不辦的違約責任的規定比較明確,即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辦;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支付利息,參考標準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計收利息的標準。

三。逾期申請違約金過低,如何保護購房者權益意見如下:

1.如果買受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因逾期登記造成的損失,買受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在實際損失範圍內增加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實際損失。增加違約金後,當事人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逾期登記的違約金過低,買方有權根據其實際損失要求增加違約金。

2.如果買方的實際損失難以確定,建議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計收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

原因:

(1)產權證逾期辦理將對購房人權利的實現產生較大影響。

我國不動產登記的效力采用成立要件原則。即不動產權利的轉移和設立僅反映登記前債權的存在,登記後才能認為物權的轉移或權利的設立已經完成。所以,在辦理房產證之前,買受人只能得到債權的保護,而不能得到物權的保護。因為登記只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登記的延遲無疑會影響到買受人權利的實現,具體表現為無法獲得新的資金進行抵押登記,無法根據需要隨時出售房屋,以及賣方抵押和轉售房屋的風險。

(2)房地產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比較復雜,但大多是由於房地產開發商的某些過錯造成的:

土地使用手續是否違法;房地產開發商未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建房;房地產開發商無法提供所需資料,如竣工驗收證明;其他原因,如房地產開發商沒有上繳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沒有註銷抵押權。

(3)買受人難以證明實際損失,往往是因為買受人難以確定逾期許可的損失,增加了買受人的舉證難度或成本。

比如因為生活或工作的變化,購房者急需資金。房屋有權屬登記證的,可以順利抵押或出售;對於沒有辦證的房子,購房者無法抵押房屋,賣價會打折扣,甚至會影響購房者失去良好的投資機會,這個損失很難確定。但如果買方提供上述相關證據,並要求證據“真實、相關、合法”,則難度較大或者舉證成本過高。

(4)由於有司法解釋規定了在未約定遲延取得許可的違約金、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下,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在約定違約金過低時,可以參照適用上述標準,有利於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降低購房者的舉證難度;另壹方面,有利於督促房地產開發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手續;而且,也有利於司法實踐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