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接收學校出具接收證明;
第二步,經接收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步,轉出學校,再辦理轉學手續。
學生轉入學校未落實前,原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未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強制轉學,學生退學由原學校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