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在父母家過年”“離婚的女人不能在父母家過年”。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習俗。
“理由”主要有兩個:壹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能再吃了”。寓意是讓女兒不想家,壹心壹意在婆家建設新家,過上好日子。
尤其是元旦,作為新年的第壹天,女兒不能在父母家過年。
中國新年是中國最大的節日。30日和年初壹,會請神。當上帝被邀請時,他的家人必須在場。如果有外人,上帝也不會被請回來。女兒是外姓已婚人士,所以年三十和初壹不能回娘家,否則風水會壞,來年娘家會倒黴。
除了三十和初壹,還有正月十五,嫁出去的女兒回不了娘家。
這些只是過去中國的傳統習俗。現在,許多年輕人不再關註他們,尤其是那些只有壹個孩子的家庭。讓我們輪流慶祝新年,這樣他們就能有更多的時間和父母在壹起。
第二種是“嫁出去的女兒回家過年會吃家裏窮”。過年的時候請神送神(就是家裏的祖宗),嫁出去的女兒就成了別人家的了。
過年的時候如果有嫁出去的女兒在場,祖先就不會被請回來,家裏過年運氣不好,會讓她家破財,尤其是給弟弟或弟弟。
但是,現在的人與時俱進,很多人不在乎這些東西。比如門反插,女兒就成了雙重身份,既是女兒又是媳婦,就沒法關註了。還有獨生子女戶,也有變化。另外,我碰巧遇到了離異的女兒,她也是在父母家過年的。總之,有些老傳統要繼承,有些要與時俱進。只要潛規則形成了,大家都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