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和林業
1、濕法纖維板生產工藝
2、滴松香生產工藝
3、農村傳統老竈炕
4.以木材和切根為主要原料生產活性炭及氯化鋅法活性炭生產工藝。
5、超過生態承載力的旅遊活動和藥材等林產品的采集。
6、嚴重缺水地區建設灌溉造紙原料林基地。
7、種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流程
(2)煤
1、國有煤礦礦區範圍內的各類小煤礦(國有煤礦采礦登記確認的範圍)
2、單井類型小於3萬噸/年的礦井。
3、沒有減硫措施,且沒有達標排放用戶的高硫煤(含硫量高於3%)生產礦井。
4、不能用原地高灰煤(灰分高於40%)生產的礦井。
5、6AM、φM-2.5、PA-3煤浮選機
6、PB2、PB3、PB4礦用隔爆型高壓開關
7.PG-27真空過濾器
8.X-1箱式壓濾機
9.ZYZ和ZY3液壓支架
10,木支架
11,不能實現洗煤廢水閉路循環的選煤工藝,不能實現粉塵達標排放的幹法選煤設備。
(3)電力
1.大電網覆蓋範圍內單機容量65438+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2、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常規小火電機組
3.主要用於發電的燃油鍋爐和發電機組。
4.大電網覆蓋範圍內設計壽命末期單機容量小於20萬千瓦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4)石油化工和化學工業
1、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蒸餾裝置(2013除青海格爾木、新疆澤普外)、廢橡膠塑料土法精制工藝、焦油間歇法生產瀝青。
2.65438+10萬噸/年以下的亞硫酸鹽法硫酸生產和硫磺法硫酸生產(邊遠地區除外),平爐氧化高錳酸鉀、隔膜燒堿(2015)生產裝置,硫化鈉平爐和大鍋蒸發生產工藝,矽酸鈉(矽酸鈉)芒硝生產工藝。
3.單套5000噸/年以下且不符合準入要求的黃磷生產裝置包括鈣焙燒鉻化合物生產裝置(2013)、3000噸/年以下普通硫酸鋇、氫氧化鋇、氯化鋇、硝酸鋇單線生產裝置、1000噸/年以下氯酸鈉生產裝置。電石爐和單爐容量小於12500 KVA的敞開式電石爐,高汞觸媒(氯化汞含量在6.5%以上),乙炔法PVC生產裝置使用高汞觸媒(2015),鈉氨法和氰化物熔融法氰化鈉生產工藝。
4.單線產能654.38+三聚磷酸鈉、六偏磷酸鈉、三氯化磷、飼料磷酸氫鈣、氫氟酸、濕法氟化鋁、開晶氟化物生產設備。
5.單線產能小於3000噸/年氰化鈉(100%氰化鈉)、1萬噸/年氫氧化鉀、1.5萬噸/年普通級白炭黑、2萬噸/年普通級碳酸鈣、1萬噸/年普通級無水硫酸鈉(鹽業)
6.半水煤氣氨液相脫硫、天然氣常壓間歇轉化法合成氨、壹氧化碳常壓變及全中溫變換(高變)工藝、不配套硫磺回收裝置的濕法脫硫工藝、不配套建設吹風氣余熱回收及氣化渣綜合利用裝置的固定層間歇煤氣化裝置。
7.百草枯鈉的生產工藝、敵百蟲和敵敵畏的堿法生產工藝、小包裝(1 kg及以下)農藥產品手工包裝(灌裝)技術及設備、雷蒙機生產農藥粉劑、以六氯苯為原料生產五氯酚(鈉)等。
8.用火直接加熱的塗料用樹脂制備氯化橡膠的生產工藝、四氯化碳溶劑法、1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產物)生產裝置、鹽酸酸水解皂素生產工藝和汙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皂素生產裝置、鐵粉還原工藝(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
90.50萬片/年及以下斜交輪胎、以天然棉線簾布為骨架的輪胎、654.38+0.5萬諾布/年及以下幹法造粒炭黑(特種炭黑和半補強炭黑除外)、3億片/年及以下天然乳膠避孕套、橡膠硫化促進劑N-氧雙(654.38+0,2-乙烯)-2-苯。
10,氯氟烴(CFCs),氫氯氟烴(HCFCs),1,1-三氯乙烷(甲基氯氟烴)用於清潔,四氯化碳(CTC)作為主要產品和所有以四氯化碳(CTC)作為加工助劑的產品。
(5)鋼鐵
1,土法煉焦(包括改良焦爐);單爐容量小於5萬噸/年或不具備達不到準入條件的煤氣、焦油回收和汙水處理的蘭炭(半焦)生產裝置。
2.炭化室高度小於4.3m的焦爐(3.8m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 (西部地區3.8m搗固焦爐可延期至2011年);沒有化學回收的單壹焦化生產設施
3、土壤燒結
4.熱燒結
5.90平方米以下的燒結機(2013)和8平方米以下的球團豎爐;24平方米以下錳礦石和鉻礦生產用帶式燒結機。
6.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鑄造用鐵企業除外,但需提供企業工商局登記證、三年銷售證明和項目審批手續),200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及鑄鐵管生產用高爐。
7.冶煉帶鋼、普碳鋼和不銹鋼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
8、30噸及以下轉爐(不包括鐵合金轉爐)
9、30噸及以下電爐(不包括機械鑄造電爐)
10,冶鐵和煉鋼
11,雙線材軋機
12,臥式線材軋機
13,水平鋼筋和型材軋機
14,薄板軋機
15,浦鋼開坯初軋機和中型軋機
16,熱軋帶鋼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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