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也稱為“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壹個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約定俗成的稱謂。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
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必然給住宅房產的購買和交易帶來風險。
1.很難了解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情況,無法及時規避風險。
2.很難發現開發商違法用地的事實。
3.二手房交易會受到影響。《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上市交易時,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在拆遷補償中會遭受損失。《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拆遷補償不僅包括房屋所有權的價值,還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購房人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在拆遷過程中可能得不到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補償。
可以買有土地使用權沒有產權的房子嗎?
可以買,但是風險很大。這種情況下屬於買小產權房,風險很大。小產權房的價格往往很低,但購買後權益得不到保障。買小產權房至少有以下風險:
1,同樣本身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章第二節第三十七條第六款,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所以這種交易是不被國家承認的,沒有法律效力。
2,沒有正常的拆遷補償。房屋拆遷補償以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為依據。沒有這兩個證明,只能酌情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