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之眼”有兩種解釋:
1.人間人眼的根叫做肉眼,天人之眼叫做天眼,兩者都是色法。天眼的質量極其微妙,能看到肉眼看不到的東西。比如肉眼看不到桌子內部,見粗不見細,見前不見後,見近不見遠,見明不見暗;但是,天眼已經看到了裏外,厚薄,前後,遠近,明暗。
2.“眼”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眼睛,而是抽象的境界“眼”。佛能看到常人能看到的,是肉眼;看到天上看到的境界,內外的距離等等。,是天空的眼睛;進入無我的空無是壹只眼睛;法律的眼睛知道所有的事情;見佛所見即佛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