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復雜的民族關系。相鄰邊境民族由南向北、由東向西頻繁流動,導致民族成分復雜,民族融合加速(自然融合和強制融合,即戰爭),民族戰爭激烈,民族更替迅速。北方地區的主角是入國的“五胡”和留在國內的漢族。在北方整體“胡華”的同時,是眾多艱難曲折的胡人逐漸“中國化”;在南方,尤其表現為北方漢族和退守南方的南方漢族的自然和強制融合,以及更加野蠻和庸俗的民族,這也是壹種“漢化”如果考慮到周邊民族,特別是蒙古高原、東北和西域,魏晉南北朝的歷史實際上是由北方邊疆民族(包括鮮卑、胡強、高句麗、柔然、高車、突厥等)組成的)、中原地區(曹魏、西晉、十六國、北朝)和南朝六朝。這壹時期,地區對抗、國家興亡、社會轉型、制度沖突、文化融合等極為復雜。
第三,頻繁的人口遷移。這尤其表現在東晉十六國南北朝時期,人口遷移的規模、範圍、持續時間和影響都超過了以往任何壹個歷史時期。但是,十六國及北朝內部的人口流動與東晉南朝海外華人的流動有所不同。如東晉南朝的華僑人口多為自願遷徙,其中很大壹部分成為定居移民;東晉南朝,尤其是東晉、宋、齊、梁等政權,本質上都是移民政權。因此,海外華人的地位很高,有很大的政治、軍事和文化影響力,並得到許多優惠待遇。十六國和北朝頻繁而大規模的人口流動,特別是十六國、漢族等非統治民族的人口流動,是胡統治者進行的,主要是被迫遷徙。他們不僅地位低下,而且處境悲慘。胡統治者強行遷徙的目的是為了利用他們當兵,培養他們。隨著政權的興衰和時局的動蕩混亂,被強行搬遷的人口被不同的統治者反復遷移,所以能夠長期定居的移民數量實際上是有限的。
第四,特殊的社會結構。魏晉南北朝時期,宗法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發展所導致的生產關系的變化,按家族制度分配政治經濟權利所導致的門閥政治,以及民族矛盾和各種社會矛盾的劇烈運動所導致的動蕩、對抗和分裂,使得這壹時期的四大特征尤為強烈和明顯。其中,以宗族和等級制度為核心的氏族成為統治階級。從西晉到東晉,世家大族的統治不斷加強;南朝以來,世家大族的政治地位雖有所下降,但社會地位仍然十分穩固。與此相聯系的是,這壹時期貴族家庭的界限是嚴格的,隨著貴族家庭的衰落,庶民家庭的地位逐漸上升,表現在南朝的皇帝多為庶民家庭的二等甚至地主。
第五,不斷變化的法律法規體系。魏晉南北朝時期,制度中的每壹項權宜之計,從中央官制到地方行政制度,往往處於過渡狀態,缺乏固化的制度,很多制度都是隨時、因地、因人、因族而變的。正因為這是壹個制度上的過渡時代,所以各種制度特別復雜。對中國制度史的研究表明,漢制與唐制存在巨大差異,這不是壹朝壹夕造成的,而是魏晉南北朝時期自然演變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