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的魏人。當時的鄴地是魏都的重要門戶,戰略要地,但天災人禍不斷,百姓水深火熱。王維任命西門豹為葉縣縣令,管理葉帝。西門豹到了野地後,微服私訪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妻”事件智懲三長老、朝臣、女巫,用事實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時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洪水,發展農業生產,使鄴地人民逐漸富裕起來。西門豹壹生為官,清正廉明,造福百姓。他死後,鄴底人專門在漳水水邊為他建了壹座祠堂,供奉四季。?
2.趙廣漢
河馬小廚師出生於西漢時期的卓君吳禮縣。曾任潁川縣令守敬,敬等職。在潁川郡任太守期間,是趙廣漢早期執政最好的階段。他不畏強權,聰明能幹。上任頭幾個月,他做了兩件大事:壹是打擊權貴家族勢力,緩和社會矛盾;二是加強當地管理,改變當地不良風氣。他的名聲由此而傳,善於處理政務是他在這本《漢書》中的天性。趙廣漢擔任京趙胤時,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經常熬夜處理各種公務。而且善於思考,註重效率。在其治理期間,京兆地區政治清明,官民皆稱道。但是,靖的職責是管理首都,因為在皇帝腳下,日常處理政務很容易得罪皇親國戚和達官貴人。所以趙廣漢雖然在城市管理者中算是領袖,但最終還是被斬首。趙廣漢在京任職期間,清正廉明,贏得了百姓的贊譽。?
3.巴荒
(?-公元前51),字次男,西漢淮陽(今河南太康)楊霞人。歷史學家班固評價說:“自漢朝建立以來,治理人民的官員人數還是第壹。”當巴荒還年輕的時候,他就下定決心要做壹個好官。因為漢朝沒有科舉制度,漢武帝頒布詔令緩解財政困難,凡是為國家貢獻財產的都給官員。巴荒用食物換來了死亡史。從政後,遵紀守法,清正廉潔;體察民情,重在勸農桑。特別是巴荒判案,主張仁政,反對酷刑;堅持對可疑案件從輕處理;主張從外從寬,教化為先,重在防患於未然。所以,巴荒是壹個人民擁護、朝廷滿意、下屬信服的官員。於是,巴荒從壹個每年繳納200石的小歷史上升到了朝廷的宰相。其中最突出的成就是在當時的大郡潁川郡擔任太守。此前,潁川縣是壹個豪強地主壹統壹方,百姓流離失所的地方。他上臺後,采取了大刀闊斧的措施,恩將仇報,安置難民,重視農桑,教育他們。經過幾年的精心經營,潁川出現了壹派和平穩定、吏治清明、生產發展的祥和景象。因此,皇帝寫了壹封信稱贊巴荒是壹個好官員。?
4.徐有功
(?-702),本名許,唐代長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專司辦案的官員。在古代,大多數官職都是行政與司法混在壹起的,只有朝廷才有專門的審判官,但他們在官僚體系中的地位極低,很難有所作為。徐有功雖然長期擔任專職審判法官,但因為敢於嚴格遵守法律,打臉,平反了上百起冤案,挽救了壹萬多人的生命,而名垂青史。徐有功歷任周浦司法官、大理寺刑部官、秋官外交大臣、邵青刑部官。徐有功做官的時候是吳周時期,當時有武侯作亂,有酷吏設下陷阱,所以要正確執法並不容易。由於徐有功前後辦了六七百件大案,救了幾萬人的命,不可避免地得罪了酷吏和奸臣,頻頻遭到彈劾和審判。然而,最後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免,兩次被罷官,兩次復出。盡管如此,他仍然堅定不移,不拍馬屁,壹心撲在執法上。正因為如此,許成為歷史上少有的專職“判官”,被當時的人們譽為“無史之好官”。?
5.迪徐人傑
(公元630-700年),唐代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人懷英,考取《明經》(唐代科舉制度中的壹科),從此步入仕途。步入政壇後,他經歷了兩個時代:唐高宗和武則天。初任並州都督府法操,調任程大利,任欽差大臣。歷任寧州、豫州刺史,地方官侍郎等職。狄是壹個官員,正如老子所說,“聖人善變於心,人善變於心”。為了拯救無辜,他敢於違抗君主的意誌,始終保持著親民不懼強權的本色。他始終居於廟堂之上,憂國憂民,被後世稱為“唐朝的中流砥柱”。他被任命為負責刑法的程大利。在任壹年後,他處理了前任遺留的65,438+07,000多起案件,沒有壹起上訴要求平反。這說明他處理事務的公正性可見壹斑。後人以此為依據編出了許多精彩的傳奇故事,甚至荷蘭也有人編著了壹本書《大唐帝國徐人傑審判傳奇》。
6.包拯
包拯
(公元999-1062),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歷史上最著名的清官。從少年開始,他就立誌為國家做貢獻,“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包拯仕途的起點是知縣,後來歷任知府、轉運使等地方行政官員;他擔任過掌管國家財政的高級官員,如監察部長、住房部副史等軍職;作為駐遼國的外交使節;最著名的是他在天章閣和龍圖閣做過學士,所以後來人們稱他為包、包、包學士。雖然他在開封擔任知府僅壹年多,但在他去世後,開封人民在開封政府辦公樓旁修建了壹座包公廟,以紀念和供奉他。包拯過著清清白白的生活,從不講究排場。即使當了大官,他還是穿著和布衣時壹樣的衣服。我痛恨腐敗,我在《乞討不受賄》這部戲裏對仁宗說過“清廉是人民的樣子”;貪婪的人是人民的小偷。“他壹生嚴於律己。任端州知府,整頓吏治,打擊腐敗,深受百姓歡迎。離任時婉言拒絕,“不送硯臺我不回”;他壹生大公無私,不避權貴,執法如山。強烈主張將皇族和宦官的壹切違法行為繩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獄,是包拯去世前後深受百姓推崇和稱贊的主要內容。包拯在當時和後世都是有名的,尤其是他死後,作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體裁的文學作品極大地誇大,使之具有魔幻色彩。隨著國際文化交流的發展,包拯這壹歷史人物和藝術形象贏得了世界聲譽。盡管史料中的包拯與藝術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懸殊,但包拯的壹生不僅能得到封建最高統治者的贊賞,也能得到處於水深火熱中的下層民眾的支持和愛戴。作為壹個清官,確實很典型。《兩個驚喜的瞬間》裏有壹個故事。朱在福建崇安縣做縣令的時候,有壹天接到壹個案子,是壹個王狀告達侵占他的祖墳。古人重視風水,朱是風水大師。當時有很多富戶霸占王好墳的情況,朱決定親自去查看壹下。當妳看到這個墳墓時,它真的是壹個寶庫。大兒子懇求道:“這本來是我家新修的墳。看,大人,土壤還沒幹。怎麽會成為他的祖墳?”王據理力爭,“雖然墓是新的,是新修的,底下有老土,但畢竟是我家的。”朱用鐵鍬挖,果然挖出了壹塊墓碑,上面列著王的祖先的名字。朱見之大怒,立碑據之。鐵證如山。壹定是姓氏貪圖王祖墳的好風水,惡意霸占了。於是判大兒子強占農田罪,把墓地給了王。朱結案時很得意。他覺得“我不是會做這些好事的人?”沒想到,真相卻是另壹回事:原來王知道朱壹直以富人為目標,痛恨他們欺壓百姓,於是將青石刻成字,偷偷埋在大星家的墳地裏,然後告狀。朱果然上當了。包拯也是宋朝的壹位著名官員,關於他的壹則軼事被記錄在《孟茜筆談》中。包拯在開封府的時候,有人犯法,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這個人賄賂了壹個小官,幫他免了這頓飯的苦。小官收了錢,和他約定:開庭的時候把委屈喊出來就行,剩下的交給我。開庭的時候,那人真的是哭了又哭,他也能分辨出來。小吏裝作不耐煩的樣子,氣呼呼地喊道:“不就是壹根拐杖嗎?苦了就苦了。何必呢?”包拯見那小吏如此霸道,大怒,為此責備他,卻寬以犯法。小官吏雖然挨打,但拿到了錢。罪犯付了錢,免於壹頓毒打。大家都贏了,包拯輸了。
7.況鐘
(公元1383-1442)明代江西靖安縣龍崗府人。況鐘壹生中最突出的成就是當了蘇州知府。他直接減少了官糧,減輕了百姓負擔,穩定和發展了經濟。同時整頓吏治,端正風氣,註意清理冤獄,為民報仇。他安排好日程,每天詢問壹個縣的案情,周而復始,沒有間斷。在頭八個月,超過1500個案件得到清理。他審理過的案件,無論大小,基本都能保證百姓不受委屈,土豪不敢再作惡。現在,只要提到,人們就會立即想到《十五關》中那個敢於冒險、敢於主持正義、為民除害的清官。此外,他還做了造福壹方的好事,如興修水利、辦學、舉薦人才等。在位十三年間,況鐘三次離任,三次留任,為蘇州人民做了大量實事,最後積勞成疾,病逝於蘇州。為了紀念況鐘,人們在他死後在蘇州和七個縣建立了祠堂。
8.(英、瑞)哈裏(人名)
(英、瑞)哈裏(人名)
(公元1514-1587)海南瓊山縣人。他所處的時代是明朝由盛轉衰的轉折點。地表平坦,當時就有危險。哈裏年輕時,對社會問題表現出極大的關註。嘉靖皇帝在住建部工作時,出於對國家財力的關心,為了勸諫道教,壹心求仙,在各地沈溺於修建寺廟和宮觀。作為壹個六品低級官員,他決心去死。這壹次,他提出了著名的《坦白講天下第壹》,後來被稱為《公安》。演講結束後,哈裏立即被投入監獄。好在嘉靖不久駕崩,新皇帝在宰相徐階的勸說下被赦免,官復原職,逐漸升任應天十府巡撫。之後,他又主持制定了“八十歲貪”等重刑,以糾正時弊,嚴格法紀。他大公無私,對壹直對他很好的老宰相徐階毫不留情。他把徐家所占的40萬畝良田還給了原主,並要求徐階的兩個兒子和欺負好人的20多名家人依法追責。再看海瑞為官,歷經嘉靖、隆慶、萬歷三朝,多次冒著生命危險進諫。雖然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的根本利益,但他嚴格執法,消除暴力,潔身自好,同情人民,呼籲流放,註重發展生產,興修水利,限制大地主無休止的剝削,改革落後的風俗習慣等。,他的行動得到了人民的廣泛支持。明代大官海瑞曾經制定了壹套判案標準:“凡訴訟可疑者,寧為其兄,不為其弟;與其屈其叔,不如屈其侄;與其讓窮人屈服,不如讓富人屈服;與其愚蠢直白,不如固執己見。此事是為了爭取產業,與其屈肖敏,我寧願屈鄉官以存弊。這是壹個爭論的外表,更好地彎曲國家比彎曲人民拯救身體。”世界是復雜的,海大人不是福爾摩斯。遇到破不了的案子,他就幹脆向弱者傾斜,自以為心安理得。哈利絕不是這個原則的唯壹追隨者。在他之前和之後很多官員都是這麽做的,他們有壹個統壹的稱謂——“清官”。
9.袁可立
袁可立(1562-1633),河南隨州(今隨縣)人,明朝萬歷十七年進士,官至兵部護太子,曾受太保太子光祿博士饋贈。
袁可立誠實坦率,為人民辯護。28歲,彈劾了民望總督應天,平反了蘇州太守史昆玉壹案。萬歷十九年,入蘇州府為官。當時“小吏捧山,公片拍板,如風掃。”(明代兵部尚書節孔振雲《元恭墓誌銘》)。太守史昆玉以清正廉潔著稱。按規矩,應天太守李來誣告石太守有罪,袁可立替他報了冤。”為程誦之,其聲響朗。鐘誠羞愧難當,舉起屏風擋住了自己。公讀之聲越來越兇,鐘誠已自行解體。”(黃道周《袁環公傳》)袁可立山西路監軍禦史,吳敏酒酒相依,哭百裏。
10,於成龍(1617-1684),本名北艾,永寧玉山(今呂梁離石)人。《清端》和給太保太子的禮物。明朝崇禎十二年(1639),於成龍任副使,清朝順治十八年(161),歷任知府、知府、道士、按察使、大臣、巡撫兼總督、武裝部部長、大學士。在20多年的仕途中,他三次被譽為“出類拔萃”。他以卓越的政績和清廉勤勞的壹生,贏得了百姓的愛戴和康熙皇帝的贊譽,在朝野聲名鵲起,被譽為“天下第壹清官”。
盡管於成龍的官階越來越高,生活卻更加艱難。為了遏制統治階級的奢侈腐敗,他帶頭踐行“為民者,必先躬,救仆也。”到了直隸,他“把米和面包屑拌成粥,和仆人壹起吃”,而在江南,他“壹碗粥壹勺粥,壹年四季都吃菜。”因此,江南人親切地稱他為“余”。在嚴格的約束下,巡撫衙門的官員說:“菜、茶拿不到,每天摘完槐葉就吐出來,樹就禿了。”他在海上漂泊了20多年,孤身壹人在世界上,沒有家人。只有壹個妻子離開了20年,他才能見到他。他的清苦節。當時很出名。據報道,他當兩江總督的消息壹出,南京布匹價格驟然上漲,“金陵荷城試換衣裳。”也就是結婚時不敢用音樂,士大夫就會趕走,滅了丫蛋,甚至那些擔驚受怕,不能離家的人,...叛徒們將各自帶著妻子逃跑。”死後,我只看到了“涼菜湯”...所以我的衣服磨破了,靴子也磨破了,外面什麽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