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應懸掛在主要辦公場所或主要營業場所。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申請和經營活動的需要,可以簽發若幹份許可證。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