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壹討債,象征著下壹年大家都在追賬,影響他人運勢,不吉利。
新年第壹天見債主,確實是壹件極其難受和屈辱的事情。債權人可能是故意在這壹天為難妳,給妳壓力。他當然不了解中國人過年的傳統習俗,只是為了要錢,他已經無視了。壹般情況下,大年初壹能去別人家要錢的人,也會被指責反應過度。
欠債才30歲,要錢不在年初壹。這也是生意上的“潛規則”。大年初壹去別人家要債是不可取的。這是壹件合理不合理的蠢事。不值得提倡,應該譴責。
相傳,財神會在大年初壹給每個家庭“發錢”,財神會根據每個家庭的經濟情況給不同數量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