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詐騙是主觀故意,其初衷是非法占有好朋友的錢。無論從犯罪性質還是犯罪結果來看,都明顯具有惡意,性質嚴重,需要依照相關法律追究女方的刑事責任。當地檢察院在分析案情後,也會提出自己的量刑建議。2022年9月,負責此案的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綜合研究後同意了公訴機關的建議,女方也應承擔自己的行為。
本案的受害者陳某是壹個典型的被欺騙的機會主義者。有了壹點錢,她想以小博大獲取更多的利潤,這就給了何壹個機會,利用所謂的投資理財項目,從她這裏拿錢壹兩次。為了從陳某那裏得到更多的錢,他在開始的幾次中按要求歸還了本金和利息,但在陳某嘗到甜頭後,他越來越不滿意,於是增加了投資。
可見貪婪是壹件壞事。會把人引入歧途,或者竹籃打水壹場空。那些自以為聰明,總認為自己不會被欺騙的人,往往被輕視和貪婪所蒙騙。希望所有網友都能吸取教訓。當他們發現有利可圖的東西時,他們應該多思考,多判斷。不合邏輯或者大街上感覺很爛的東西,基本不可能是真正好的項目。那些推薦的項目,即使對方再熟悉,也要自己去調查了解。不要輕易相信對方。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地上也不會有這樣的好事等著妳。如果真的有利,我相信介紹人自己已經玩過了,不會給妳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