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水師陳振聰,1992年透過前立法局議員兼他的客人梁錦濠認識龔如心,當時龔的丈夫王德輝已遭綁架而且下落不明,陳振聰聲稱知道王德輝身處香港東面壹個島,且受了傷,使龔如心對他另眼相看,龔如心初期希望透過風水尋夫,2004年證實患癌後希望祈求健康長壽。陳振聰於1990至2006年間,叫龔如心在華懋集團旗下發展項目挖洞,作為風水陣,並不斷獲龔支付巨額風水費,總數高達27億元,包括2005至2006年間3筆分別6.88億元巨款。
龔如心於2007年4月3日病逝,終年69歲。她於2002年已訂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華懋慈善基金。2006年10月16日,華懋老臣子吳崇武及律師王永祥,被龔召見到華懋總部的會議廳,見證及簽署壹份不完整遺囑,將超過1,000萬元款項饋贈壹名姓陳人士。 庭審
2009年5月11日,龔如心遺產爭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按法律,遺囑以最後訂立者為準,因此陳振聰所持遺囑的真偽,及他與龔如心之間的關系成為此案關鍵。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商人陳振聰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認證案中敗訴,有關遺產將撥歸華懋慈善基金。
上訴
2011年2月14日,就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認證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上訴庭14日駁回了原審敗訴方商人陳振聰的上訴。陳振聰的法律代表稱,將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
上訴庭3位法官14日壹致裁決駁回陳振聰的上訴。上訴庭副庭長羅傑誌在宣讀裁決時表示,陳振聰在這起案件中完全不誠實,而且堅持進行上訴,濫用法庭程序,上訴庭因此駁回其上訴。上訴庭還裁決,陳振聰必須承擔華懋壹方在原審及上訴過程中的大部分訴訟費用。
陳振聰的法律代表隨後說,已接獲指示,將就此案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陳振聰本人也通過公關公司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但是尊重判決結果,並已決定繼續上訴。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於2011年10月24日駁回商人陳振聰就龔如心千億遺產案的上訴許可,稍後會發出書面理據,這意味陳振聰的爭產案就此結束。 華懋代表律師何文基在庭外說,對裁決感到高興,相信陳振聰沒有法律程序可再做。而陳振聰的弟弟陳振國離開法庭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早上聽取陳振聰及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師陳詞,代表陳振聰的英國禦用大律師JohnKatz表示,如不獲批準上訴,對陳振聰不公平,又提出新的理據,指證人不可信,證供前後矛盾。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認為,法庭已裁定,陳振聰手持遺囑是偽造的,法庭毋須再就這壹點辯論。
宣判
2013年7月4日,香港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案,陪審團經過兩天將近二十個小時的商議,宣布陳振聰兩項控罪罪名成立,不準保釋,通宵還押。法官斥責陳振聰想侵吞原本做慈善的遺產,兩項罪名都判刑12年,同期執行。現年53歲的陳振聰被控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間,偽造壹份註明日期為2006年10月16日、聲稱是龔如心遺囑的假文書,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間,使用這份偽造遺囑。
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日上午做出判決。
法官表示,陳振聰偽造遺囑經過精心策劃,可見他極之貪婪;又指龔如心在病危時是哀傷及寂寞的女人,但陳振聰卻殘忍邪惡地偽造遺囑。法官認為,陳振聰欲侵吞原用作慈善用途的遺產,是無恥邪惡。
龔如心生前被稱為“亞洲女首富”,2007年4月,龔如心病逝,留下近千億港元財產。陳振聰同年10月上訴特區高等法院,指自己持有龔如心2006年簽署的壹份遺囑,是龔遺產的“唯壹繼承人”。由龔如心胞弟龔仁心主持的華懋慈善基金則持有龔如心2002年簽署的遺囑,該遺囑聲明將絕大部分遺產撥入華懋慈善基金會。
2009年5月,龔如心遺產爭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翌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敗訴,其所持遺囑上的龔如心簽名為偽造,有關遺產將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此後,陳振聰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於2010年2月和10月遭上訴庭兩度駁回。
2013年7月4日晚,香港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陳振聰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和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