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日文:セブン-ィレブン)便利店(商標中批註:7-ELEVEn)7-Eleven品牌最早由美國南方公司所有,2005年。七點半。I控股公司是2005年9月由七-十壹日本公司、伊藤洋華堂公司和丹尼日本公司合並而成的新公司。
擴展數據:
姓名來源:
南大陸冰公司不僅銷售冰塊,還銷售牛奶和雞蛋等商品,創造了新的業務領域和利潤增長點,被譽為美國便利店的萌芽。最初這家店叫“圖騰店”,店旁擺放的圖騰柱成了便利店的標誌。
由於該店營業時間為早上7: 00至晚上0: 00,11946年,南方大陸公司正式將圖騰店更名為7-Eleven,真正拉開了便利店時代的序幕。7-Eleven的門店遍布全球18個國家和地區。
商標描述:
7-11的正式商標符號是“7-ELEVEn”,其中英文除了結尾n是小寫的以外,其余都是大寫的;之所以這樣設計,是因為中國地區(尤其是臺灣省)的民間說法是出於風水的因素(大寫n的最後壹行是向外的,表示錢會散,小寫n的末尾是向內的;
意思是會吸引錢),但是官方聲明說這個設計在美國南方公司時期就有,設計師只是因為審美問題才創造了這個商標;
但從2009年2月4日日本電視娛樂節目《雜學之王》的采訪中得到的推論是,“可能當時的商標法不允許將通用名詞(此處為數字)註冊為商標”。許多民間說法是小寫的n是為了提醒顧客11點是晚上。
百度百科-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