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要用公車祭祖——私事不要沾公光。
《黨紀政紀處分條例》第八章第壹百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近幾年關於公務用車的“相關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指出,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禁止公車私用,接受社會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五章“公務用車”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公務用車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固定公務用車供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個人使用。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將領導幹部配備的公務用車用於個人目的。
很明顯,清明節用公車祭奠已故親人,屬於“公車私用”。那麽,如何界定這種“違規使用公務用車”行為的嚴重性?專業人士認為,這要根據具體行為、後果、認錯態度綜合考慮。公車私用壹旦被發現,除了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費用外,還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討、誡勉談話或其他組織處理。如查實有多次違規使用公車行為,造成車禍等嚴重後果或經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不僅要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還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不像十八大之前很多人把公務用車挪作私用,這些年的問題大多是因為僥幸沒有被發現。他說,隨著各地各部門對車輛管理的日益嚴格,紀檢機關加大了明察暗訪力度,群眾舉報渠道暢通,這些問題已難以隱藏。所以,與其想辦法逃避檢查,不如記住“私事不要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這才是遠離紀律紅線的最好辦法。
第二,不要“在道場裏打鬧念經”——搞封建迷信活動是違反政治紀律的。
壹個合格的共產黨員應該是徹底的唯物主義者。但是,有的黨員幹部在清明節祭祖時搞封建迷信活動,在道場打鬧誦經,請風水先生、巫婆耍把戲。如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曾花4萬元為老人遷墳建道場,影響惡劣。
不信馬列主義,不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動,嚴重背離了黨章黨規黨紀的要求,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對於搞封建迷信活動的黨員幹部,根據行為情節、認錯態度和造成的影響,《黨紀處分條例》第六章第五十八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那些組織迷信活動的人,例如,在祭祀時提供和捐款做道場、舞神、學風水等活動,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如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甚至開除黨籍。
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比如,拜祭時,黨員幹部參加家屬組織的迷信活動。對他們給予什麽樣的處分,要根據黨員幹部有沒有勸退,造成的社會影響,綜合考慮。
2003年黨紀政紀處分條例中,將“從事封建迷信活動”作為“擾亂生產、工作和社會生活秩序”的內容提出,而新修訂的條例將此列為單獨條款,細化了處分規定。對此,專家認為,“信仰混亂、精神失落”是黨員幹部迷信封建迷信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強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錘煉黨性,補充精神的‘鈣’,被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第三,不要在墳墓前“炫耀”——引領新風尚是黨員的責任和義務。
在清明節期間,許多地方都有燒紙給已故的親人“傳宗接代”的習俗。據有關部門統計,每年清明節焚燒紙張1000多噸,“白色垃圾”高達數百億元。不僅如此,有的人還花巨資聘請號手、樂隊、劇團在墳墓裏演奏、演唱,炫耀排場,比豪華還豪華;有的甚至燒紙“美人”紙“二奶”,充滿了低級趣味。
有些黨員不僅沒有抵制這些舊習俗,反而以習俗為借口,隨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機會顯示自己的奢靡之風,激起了群眾的不滿,損害了黨的形象。如果我們以前對這些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將來可能會面臨嚴肅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條例》第十壹章“違反生活紀律的處分”明確,對追求低級趣味、在公共場所從事不當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黨章規定,共產黨員必須履行“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倡導共產主義道德”的義務。因此,作為“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的壹員,面對清明時節的種種不正之風,黨員幹部不應盲從,更應主動承擔起引領新風尚的責任。比如,帶頭倡導用植樹種花代替燒香燒紙等舊習俗,積極倡導網絡祭掃等綠色、安全、環保的新時尚,做文明祭掃的參與者和引領者,讓清明節真正“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