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瀾”作為壹個地名,最早記載於清代嘉慶二十四年(1819)的《新安縣誌》中,觀瀾歸官富司管理。
1931,觀瀾劃歸寶安縣第六區管轄。建國後,分別改為人民公社和區公所。
1986年8月初,撤區成立觀瀾鎮;
2004年6月15日,廣東省正式批準撤銷觀瀾鎮建制,設立觀瀾街道辦事處,隸屬深圳市寶安區,2004年7月1日正式開業;
2012 1變更為龍華新區觀瀾辦事處。
2015年4月28日觀瀾街分為觀湖、府城、觀瀾三條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