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需要燒什麽和流程:
以前福建流行不打仗。所謂“富家巨室”是被風水迷惑而耽誤了,而小家的自保則是因為有錢而耽誤了。往往幾代人的安葬就停在壹個房間裏,幾十年過去了,直到很晚才安葬。“因此,這往往是在等待下葬期間完成的。1949之後,禁欲的惡習基本廢除,七事之俗依然存在,只是下葬之後。造七時,第壹、三、五、七“七日”祭祀較隆重,其余略簡單。有些人只做前七和後七。漳平不搞“四七”或者只搞初壹、三、五、七七天祭祀。
第壹個七天的節日也被稱為“前七天”或“前十天”。當這壹習俗流傳開來時,死者知道自己已經去世,死者會回到自己的家中去看望他們的子孫。為此,吊唁者午夜後開始哭鬧,並請和尚道士念經祭祀,焚燒紙錢、鬼屋等迷信用品。近年來,有電視、冰箱、汽車、飛機等家用電器。,這是用五色紙燒的,還有現代通訊。
工具模型(在紙和竹子做成的船裏焚化)。在南平,葬禮時綁在腰上的麻繩,此時會被焚化。在寧德,孝文跪在大門口,反復喊“爸爸(媽媽)回來了!”然後用斧頭打碎壹個飯碗,全家嚎啕大哭,然後舉行祭奠儀式,俗稱“召七日”。在福州,做頭七的時候要用竹竿在門口點壹盞燈作為標誌。如果親戚朋友要給陰間的親人“寄錢”,也可以在初七家裏燒紙錢,讓剛去世的人帶著。
“三七”在閩南被稱為“查某子(女兒)旬”。已婚婦女和女婿準備豐厚的祭品祭奠父母家人,往往還會請和尚、道士念經。以前有錢人也請戲班演出,戲多是宣揚孝道的。如《目連救母》《救虎》。
在五四時期的大部分地方,仍然用孝來祭奠,儀式相當隆重。漳平將舉行“充還”儀式。“報答”是“報答”的意思,是報答父母的恩情。請和尚道士念經拜佛告白。短則壹晝夜,長則七晝夜。富裕家庭還會設立“巡庫”,即焚燒大量精神寶藏、紙錢、紙人、紙馬等。供剛去世的親人和其他祖先享用。在閩南,“五月七日”俗稱“茶孫謀熏”,即由孫女、侄女祭祀,儀式與“三月七”相似。中午,每個出嫁的女子都要為自己的親朋好友舉行宴會,晚上燒壹口棺材,然後坐著棺材進入祠堂或祠堂。進入祠堂後,舉行了講地祭祀和保地祭祀。從祠堂回來的時候,也有祭祀門神、土地神、竈神的。女兒的旬和孫女的旬,各地不壹樣。莆田“二月二十七”是孫女的十天,福州“六月七”是女兒的十天,新亡者可以得到女兒和孫女(侄女)的所有祭品,而孝男在七點鐘獻的祭品優先給陰間的祖先,新亡者可能得不到。
“七七”又叫“滿七”、“尾七”,儀式類似於“頭七”。有的地方還稱“七七”為“起服”,即脫去孝服,換上吉祥服。女人在頭上戴壹塊麻布,男人在裙子上戴壹塊黑紗以示哀悼。
俗話說“逝者如斯夫”,所以十天假期的第十天縮短為七天,過了前七天,第六天就是1天,7月7日第49天其實就是43天。然而,壽命較長的人往往要到49歲才做“尾七”。有的地方“頭七”後,男性以第6為1,女性仍以第7為1。七點禁止理發、吃飯、飲酒作樂、穿奇裝異服等。寧化等地有“撞七”的禁忌,即在“四月七”這壹天,若初七、十七、二十七的初三不吉利,孝敬家人必須住在別人家,取名“走七”。
除了七大儀式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的紀念活動。死後第六十天將舉行“六十日祭”,儀式與七相似。在福州的“六十節”期間,壹個蛋黃和蛋清看似完整的空雞蛋被放入盛有清水的臉盆中祭祀。壹個普通的雲人死後60天,死者必須經過尹福的奈何橋。當他從乃河撈起浮卵時,發現自己的指甲已經全部脫落,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這就是祭祀空蛋習俗的由來。死後百日,也要奉行“百日祭”。死後1周年,追封“周年祭”,古稱“瀟湘”。死後三年舉行“三年祭”,古稱“大祥”。
除此之外,有的吊唁者還要持告白,俗稱“做功德”、“出家”。喪期長短取決於喪親家庭的經濟狀況,從1夜到7天7夜,甚至49天。
葬禮的七首頌詞應該是單數。因為單是陽,雙是陰。這就是現代人不點奇數的原因。
二、初七、三七、五七、百日的由來。
1,佛說
早在南北朝時期,就已看到相關記載,如《北史胡國楨傳》:“國楨雖老,於佛學而雅”,“始詔至七月七日,皆設千僧齋”;孫《北齊列傳》:“自婼(南陽王)死後,壹直請僧,每七日、百日為婼設齋。"
根據上述記載及其他壹些材料,學者認為七事之俗源於緣起論,形成於佛教傳播至東漢至南北朝時期,從唐初開始突破信眾範圍而世俗化。為什麽要規定“七”為死亡日期?都說人生有六條路。壹個人的死與生之間,有壹個“陰體”階段,如壹個少年的形,在陰間求緣,以七日為壹期;如果到七天結束還找不到緣分,可以繼續七天,到第七個七天結束,就有位置了(見瑜伽)。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裏,每隔七天就要翻身祭奠。這種脫胎於佛教“命論”的做七事的習俗,形成於南北朝時期,自然應該算是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敖曾寫過《去佛齋論》,批駁了做七次的習俗及其理論依據。它的壹個依據是“傷禮”,這不符合儒家強調人情、哀樂,也可以反證做七次是佛家的事。
2.道教
相反,有人認為做七件事的習俗起源於道教。從這壹習俗的實踐來看,左奇既請和尚也請道士念經,但民間對左奇起源的各種解釋大多與道教地獄結構和功能的宣傳相壹致。清代趙翼在《玉琮考》卷三十二中,也結合七事之俗發源於和北齊的歷史背景論證了這壹點:“據說,當時道士寇謙之教盛行,而道士方士拜鬥,七月率四十九日,故推其法到底,有此塞耳之效。”他還引用了《韓琦會師傳》:宋仁宗死了,英宗初即位。光緒太後對管宰大臣韓琦說:“他被任命為皇太子的時候,有很多人說的話不對。我怕他看到後難受,昨天因為齋戒七天,被燒在錢竈裏了。”這句引語意味深長——眾所周知,道教從宋太宗開始就備受推崇,更是受到真宗的青睞。還有壹個所謂的“神聖的祖先”趙軒朗,他成為趙和宋的祖先,從而使道教躍升到“國教”的地位。如果第七個儀式是佛教創造的,很難想象是為已故皇帝表演的。
3.其他傳說
也有人認為做七件事的習俗源於先秦時代的“聚魂散魂論”:始生,以七日為蠟,壹蠟成壹魂,故其壽四十九日,七魂圓滿;死忌七日,壹忌散,故老人死四十九日,七靈散。做七的意義是祭祀死者。另外,如果天道以陰陽、金木水火土五行發展萬物,則稱為“七政”,人以陰陽、五常有“七情”,那麽天道只有七,人之氣也只有七;而《易·Xi賦》說“七日再來”,《禮記·談公》說“不入水者七日”,都出自這個道理,也是後世七俗的信仰內涵。但是,這些觀念和舊禮是如何具體成為七俗的呢?至今還是壹個沒有解釋清楚的問題。
還有人推測,七俗的原型是“恐祭”,即在周朝,“國人”在父母下葬後,將自己的靈魂迎入葬宮,“恐”意為“平安”,即使死者的靈魂得到安息。按照禮儀制度的規定,舉行危祭的時間和頻率因死者身份而異。失士三危,失醫五危,失君七危,每危祭七日。到了春秋末期,醫生濫用諸侯七危。後來秦國合並六國,改朝換代,只要有條件,誰都可以守住七險,最終成為壹種流行的做七險的風俗。
三、有哪些禮儀?
“做七”期間有很多具體的禮儀,各地都有做法。在廣州,舊喪葬習俗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已婚婦女歸還,這壹天的費用完全由已婚婦女承擔。如果死者沒有已婚婦女,將由已婚侄女或侄孫女完成。人死後的前七天、後七天、後七天稱為“大七”。這壹天的追悼會有“走七圈”的習俗,也就是說,在這壹天的追悼會中,出嫁的女兒和兒媳各自提著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像風箏壹樣賽跑,爭取第壹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逝者的靈魂可以守護安康。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還是和活人壹樣有感情的。
做七壹般是由女婿主持。在浙江,舉辦“七大”有不同的方式。在杭州,女婿要辦“五七”,在臨安、寧波,女婿要辦“六七”。在“五·七”的前壹天晚上,很多地方都流行設立“歸家守望”。傳說死者直到那天才知道自己死了;妳將登上冥界的“歸途天文臺”,遠眺死寂中的家人,與親友相會。杭州人習慣把死人的衣服放在臺上,戴上面具,撐著傘。在蘇州壹帶,這天五更時分,孩子們打開西邊的大門,壹連喊了三聲:“回來!”"然後他在淩面前痛哭,同時把事先準備好的食物和酒端上來,並獻上壹杯酒,叫做"五更夜宴"。這個儀式被稱為“叫五表”。天亮後,吊唁者要求店家提前用花紙紮好壹間房子。門、窗、廳、院、井竈等。非常完整。給人壹個眼神後,就用火把它燒光。據說這樣可以讓死者在陰間有房住。這就是所謂的“華”。現在,紙家電被焚化給死者,讓死者在陰間過上“現代”的生活。四十九日,將“破七”。七天休息後,有壹段哀悼期,喪親是很重要的。親戚朋友參加“破七”禮儀活動。“破七”那天,請道士和尚做道場,美其名曰“保平安”。因為這次是為生者祈福。唱完之後,孩子們脫下喪服,穿上制服。
在中國南方的壹些民族,也有七夕“娛屍”的習俗。土家人在扣棺期間,每12天舉行壹次盛大的守靈。本村和其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失去親人的房子後面,為喪事玩耍、唱歌、跳舞,以便談情說愛、選擇對象。喪舞又稱“解憂”、“敲鑼打鼓”,是2000多年前土家族先民巴人發明的民族舞蹈。後來土家族的孩子代代相傳,壹直流傳至今。人死後,尤其是長輩去世百年後的第壹個晚上,這種喪舞活動是在失去家人的時候開始的。其中壹個請來的歌師敲鑼打鼓領唱,另外兩個幫忙,載歌載舞,圍著棺材跳了好幾個晚上。喪舞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死者家屬的悲痛和憂郁,從而達到哀而不悲、傷而不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