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我國頒布了國家標準GB 8702-88《電磁輻射防護規定》。本規程中保護限值的適用頻率範圍為100kHz~300GHz,為保護限值的上限。根據設計要求,“嚴禁在鐵路兩側30米範圍內噪聲敏感建築物內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在距離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以外、200米以內的區域,不得新建學校、醫院、養老院、集中居住區等噪聲敏感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