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通用類:
(1)避免出現主觀色彩的字眼,如“驚現”、“驚爆”、“竟然”、“竟”、“膽敢”等,標題不得使用侮辱個人、民族和國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資深”、“最佳”、“最賺”“超賺”、“第壹”、“唯壹”、“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壹品牌”等絕對性和誇大用語。
(3)“奢侈”、“至尊”、“頂級享受”等帶有炫富內容的廣告語禁止出現在各類廣告中。
行業通用類
教育類:(1)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廣告中壹律不得出現“最好”、“資深教師”、“名牌”等詞語。(2)文化輔導類招生廣告或簡章,廣告中壹律不得出現“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教師”、“資深教師”等用語。
房產類:
(1)宣傳詞語使用要規範:規定房產廣告在詞語使用上有壹些禁區:不得使用第壹、唯壹、首席、樓王、極品、冠軍、絕版等絕對性和誇大表述房地產項目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出現未經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確認的評比、排序等對房地產項目綜合評價的內容;不得出現融資和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等變相融資內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等承諾,不得含有風水、占蔔等封建迷信內容。
(2)不得濫用最低價攬客:規定使用“起價”、“最低價”等文字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字體、字號應相同;對使用“壹口價”、“清盤價”等詞語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如果僅為指定房源價格,必須加以註明,否則視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價格。
(3)化妝品:規定“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天見效”、“全面升級”等均被列為禁用詞語。
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1)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2)醫藥報道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詞語,藥品報道中不得含有“藥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技術”“最高技術”“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詞語。(3)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後”“巨星”“天王”等詞語,壹般可使用“文藝界人士”或“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4)對各級領導同誌的各種活動報道,不使用“親自”等形容詞。(5)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臟話、黑話等、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均應用括號加註,表明其內涵、近年來網絡用語中對臟語進行縮略後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