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勁文大師:
妳好!
首先,請原諒我在妳們綁架清華、綁架醫生、綁架法律、綁架輿論、綁架網絡展開壹場維護私權的激戰時的侵擾。妳之所以沒有像給濰坊市長的公開信開頭那樣使用“尊敬”的敬語,是因為,就教育而言,妳是碩士,我是博士。就經歷而言,我比妳早進吉林大學10年。我弟弟鐘弦和我妹妹張舒是妳的老師,我是妳的叔叔。妳在清華讀碩士的時候,我以專家的身份在清華授課,好像是老師和學生。從年齡上來說,我已經快四十歲了,屬於妳們這些大叔了。年輕人和老年人之間應該有區別。就法律知識而言,我做了十幾年律師,妳雖然學了十幾年法律,但還是沒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很難說妳的法律知識高超。所以,在我對妳的道德知識做出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價之前,我認為出於文學習俗和禮儀,“妳好”這個詞更禮貌、更恰當。叫妳同學,不是妳那些不識字的崇拜者理解的同學(之前的信裏說妳學術能力壹樣,妳的追星族覺得我寫別的字跟妳壹樣,看什麽文化水平崇拜妳),而是老師對學生的客氣稱呼。
在您給濰坊市長、山東省長乃至國務院總理的公開信的開頭,有壹句話有明顯的語言缺陷,連小學生都能看出來,那就是“我在政府部門工作過”,標準中文應該是“我在政府部門工作過”或“我在政府部門工作過(或任職過)”。這個低級錯誤似乎與妳自稱的“博士”學位不符。而妳只是法制出版社的壹名員工,法制出版社是事業單位,非政府部門。雖然妳壹再向村民、親戚朋友吹噓妳在國務院工作,是個科級幹部,說總理去清華選了妳等三個學生,最高法院的肖揚院長也要妳,妳不想去,雖然妳母親李玉民壹再向村幹部說“小文是科級幹部,妳要經常向他提問題,匯報工作”,但這畢竟是捕風捉影,是妳的幻覺和想象。從下面這篇“我也在接受博士教育”與“法學博士”這封信的標題相矛盾的文章來看,“我們就是沒有素質!”“其實他們的表現是對得起這句話的,我覺得和妳們交流起來會更和諧。”這種語言缺乏過渡,序言與後者沒有必然聯系。既然妳壹開始說對市長壹無所知,在這裏妳又覺得和他溝通會更和諧,這就矛盾了。“我不認識妳,也從來沒有和妳有過任何關系,就像我和總統是校友壹樣,但關系就像妳和我壹樣。”此語有向市長、州長、總理等人炫耀與總統校友關系之嫌。我想知道妳的意圖是什麽。妳能告訴我“教我點什麽”嗎?如果妳以鄰國公民的身份炫耀妳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關系,並且同名同姓,妳和美國總統奧巴馬是地球村的村民,妳可能會引起國際轟動,這可能比綁架總統的影響更大。畢竟,中國和總統必須依法行事。不能因為是校友就去問市長、省長、總理。雖然妳對村民說“我公公是中將,我女朋友是農業部副廳級幹部;我家是狀元樓,風水寶地,以後要變成名勝古跡了!”但妳只是壹個普通公民。妳也承認“我離家十年,在北京讀書,不是妳治下的老百姓”。雖然“我的父母和村裏的人居住在妳負責的行政區域內”,但從行政管理和行政訴訟的角度來看,妳沒有資格作為行政行為和訴訟的主體。作為壹個北京市民,為什麽在網上用大詞批評濰坊市長?“我和委托我的村民們不是在乞求妳們,而是要求妳們用選民賦予妳們的權力為他們的權利服務。”哪些村民委托妳的?全村已拆遷527戶、526戶。妳接受了誰的委托?妳是律師嗎?不具備律師資格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服務,是違反《律師法》及相關規定的。自稱是客戶而不是客戶,似乎有綁架輿論的嫌疑。“我無意也沒有能力成為農業運動的主席或工人運動的領袖”,這似乎太狂妄了。其實妳只是代表了家人的私利。這種維護私權的行為怎麽能和老壹輩革命家領導的革命運動相提並論?比喻不當,缺乏自知之明。革命前輩冒著生命危險發動工農運動,是為了解放世界勞動人民,而妳們是為了維護私有財產權!“加入維權運動是壹項非常高尚的事業”,這太絕對了,要看妳在捍衛什麽權利。如果妳是像革命前輩壹樣捍衛人民公權,那的確是崇高的;但妳捍衛的是家族的私權,所以很難說是高尚的。“就這樣,讓我見識了什麽是濰坊式的溫柔掃地”。妳家能代表整個濰坊市嗎?把個人情況概括為濰坊風格有嫌疑。如果貼上“中國風”的標簽,綁架輿論,制造轟動效應,會不會更有效?“甚至還有鞭炮聲,某團在慶祝勝利。”據媒體和多位村民稱,“某某團”是全村527位村民中的526位!少數服從多數,群眾的意見必須得到尊重。這是黨和政府的壹貫政策。"從村民打來的電話中,我能聽到恐懼."這個村民應該是妳父親吧?為什麽不直接叫他“我爸爸”?當時只有妳家還沒簽拆遷協議,其他村民也沒無聊到叫妳這個不相幹的人。“165438+10月2日晚,我家玻璃全部被砸,無人負責。當然我在北京,但是沒有親眼看到,聽到的可能不壹樣。妳從字裏行間讀到的是“我沒有親眼看到”、“我聽到了”、“我聽到了”。作為壹名法律專業的學生,妳應該確保證據確鑿,證據充分。
作為壹個博士生,妳要知道復旦大學不是博士而是有碩士或者學士學位的博士生。“我知道沒有法律依據我不會犯錯”,作為壹個法學專業的學生,這是不成立的,因為地方政府的拆遷行為所依據的《土地管理法》、《房屋拆遷條例》以及相關省市規範性文件,妳怎麽能說沒有法律依據呢?“如果這壹切都是不明身份的人幹的,基於現在的行政責任和分工,那妳負責保衛土地。”當地公安部門應該負責,市長不可能壹絲不茍。“畢竟我的壹票決定不了什麽。”金文的同學又犯了壹個錯誤。信的開頭,他說自己不是濰坊長治的老百姓。哪裏來的投票權?妳又投了什麽票?“那麽濰坊的治安和居住環境和土匪區有什麽區別?”請問妳說禮儀之邦濰坊是土匪區,12萬多濰坊人認同嗎?“到目前為止,我和家人沒有看到拆遷協議、強拆通知書、開發商、任何書面文件或任何蓋有高於村級印章的書面公告。”這種說法太不現實了。作為學法律的,妳應該知道,拆遷協議壹般是村集體代表村民與開發商和相關部門簽訂的,不可能與村民壹壹簽訂。拆遷通告和通知已經在市政府網站上發布很久了,妳卻視而不見,認為沒有這回事,這似乎與妳的性格和自稱的博士學位不符。"據報道,這裏的賬目混亂多達1億元."妳整篇文章都是“據說”、“聽說”、“聽說”,文筆太不嚴謹。學法律的人要說出來,而不是說出來聽到的。“引起全國公憤的宜黃從汾被拆還不到壹個月”。這個時候妳在做什麽?據目擊的人說,妳和壹個女人(不是“農業部副廳”)在紫清閣前。為什麽不發火,不去網曝?因為不關我們的事,這是中國人的傳統價值觀念。雖然妳自稱“法學博士”,但也不能對妳期望太高。
“2010年,濰坊法官索賄受辱,濰坊發生了壹起傳遍全國的殺童事件。”這件事和妳家拆遷有什麽必然聯系?我太傻了,希望同學們能給老師們看看其中的玄機!“什麽都不缺”,妳好像在炫耀自己的學識。作為壹個現代人,寫話語用這種生僻的老話,看似顯示了妳的學識,卻讓人覺得畫虎不成犬,不倫不類,猶如吞蒼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這些都應該主動公開,可以商量討價還價,需要當面協商。”作為學法律的,應該明白政府制定法律法規是壹種抽象行政行為,相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行為是沒有商量余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和土地征用權,《拆遷條例》賦予政府行政強制拆遷權。對非法抗拒拆遷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我個人學了十年法律,決心以法律為職業。我無法說服自己接受這樣的拆遷決定。”剛才提到沒有看到任何通知和文件,現在又說不能接受這樣的拆遷決定。妳是從哪裏看到並知道拆遷決定的?下面出現的“據稱”需要妳調查核實,否則可能涉嫌誹謗罪。“很抱歉我無法證明這個說法。”剛才我也說了,誰主張誰舉證,沒走半步就違反了這個法律,妳公然使用沒有證據和證人證實的謠言是非常不合適的。
“我們不希望看到風箏會的圍堵,讓友邦大吃壹驚;不想看到政府辦公樓前被圍攻,讓行人止步;我不希望看到壹個高樓林立的城市,但還有數百萬沒有立錐之地、沒有瓦片的村民——他們沒有社保,沒有養老金,不是市民,只是沒有土地的農民。”看來妳是想通過這種方式煽動家人反對政府,這可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拆遷條例。學法律的人不相信法律,不遵守法律,不通過法律,卻鼓吹、醞釀、策劃使用暴力,這似乎與妳所受的教育相悖。可以說妳十幾年的法學教育是徹底失敗的。“不知道就有責任”,真的是壹種炫耀。這裏使用實詞是沒有意義的,無關緊要的。我勸妳改成“責無旁貸”。妳可能只是在寫信前查查字典,學學這個詞,也就是靈活運用,值得稱道,但不推薦。“參與者要懂刑法”,往往選錯了,不通順。妳什麽意思?是說參與者要按照公開的刑法處罰,還是說參與者要清楚刑法等法律?作為文學大師,我無法理解妳作為法學大師的自創之詞。別人可以想象,那是壹種悲哀。建議妳向江蘇壹位寫高考文言文作文的中學生學習。如果用文言文寫這封信,估計會更有啟發,更有奇效。這裏用了“和光和塵”這個成語,和隨波逐流、隨波逐流的意思大相徑庭,似乎顯示了妳的學識。“如果拆遷公平,沒有村民會采取這種方式維權”。學生只“聽說”了壹面,沒有“聽說”另壹面。壹些刁民為了壹套占用拆遷集體較多的房子假離婚,制造槍支彈藥與政府對抗,或星夜建房砌墻,或成為釘子戶抵制拆遷。這種絕對思維需要妳去概括,非此即彼。
中國那麽多暴力拆遷事件,內蒙古子彈拆遷通知,自焚抗議,跳樓拒絕拆遷,妳在幹什麽?妳有沒有出於壹個法律人的良心給有關部門寫信?妳在新聞媒體上發表過憤怒的言論嗎?據說妳正在紫光大廈和某人聊天,在東門外的壹家餐館喝酒(不是妳的“中將”準嶽父)。既然妳有“作為壹個知識分子,只要整個世界有壹個人不自由,妳就不自由。”以天下之心,為何此時成了旁觀者、局外人?所以清華有人叫妳“清華的敗類”,濰坊叫妳“濰坊的恥辱”,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好言不做,損民族名船”。請石叔解釋壹下什麽是國家名船?古漢語中是指國家的鼎器,現代漢語中沒有這個詞。“伴隨著推土機震耳欲聾的鞭炮聲和村民的眼淚”,妳是如何看到此時北京村民的眼淚的?想象出來的還是說聽到的?526村民放鞭炮,眼淚從何而來?妳是極度的開心和難過,還是在信中“落淚”?“村民選擇上訪,選擇訴訟,選擇法律途徑,代表了他們對我們國家、政府、法律的信任。這也是我作為壹個法律學習者和工作者可以自我安慰的地方。”連村民都可以選擇合法渠道。自稱法學博士的人為什麽不選擇法律途徑?“汽車炸彈和催淚瓦斯...兩具屍體,五步血”,所以妳煽動暴力,在這個和平發展的時代,似乎有不和諧,有犯罪傾向。我們黨的政治保衛工作很嚴密,妳沒有荊軻刺秦的機會。“目前中國存在的問題不是妳能解決的,但是發生在妳轄區的問題是妳能妥善處理的。”信的開頭明確寫著“可以理解為給山東省長甚至更高壹級行政首長(總理)的信”,而且這個字不僅僅是濰坊市市長,而是山東省長、國務院總理。如果省長、總理都解決不了,妳們大字報反映的問題怎麽解決?“妳要故意失實——不殺人,這是最起碼的道德”,和妳所謂的“壹厘米主權”真的不壹樣。軍人和警察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只要他們服務的政治主體沒有墮落,他們執行的命令就是合法的,故意不執行就是違法的。妳的本意是鼓勵中國的軍警獨裁,學習德國警察故意違反黨和政府的法律法規,縱容像妳家這樣反政府的行為?有違憲法和刑法相關規定的嫌疑。我死後,即使洪水很可怕。妳把中國現在的政府比作法國路易十四的暴政,這沒有可比性,似乎也不合適。“德高望重的法律人江平先生,對現在的法律環境也只能大聲疾呼。”作為壹個法律人,在全國各地強拆引發那麽多流血事件的時候,妳沒能大聲疾呼。只有當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才憤怒起來,綁架輿論,偽造頭銜,誓死維護自己的私有財產權,引來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網友。輿論矛頭直指黨和政府,成功了。就像很多網友說的,妳們綁架網絡和輿論只是為了從政府那裏得到更多的補償。從妳虛構的電話號碼654.38+0.38萬元可以看出,妳的要價也不過如此。網友讓妳公布這個電話號碼,他們查了,妳提供不了。濰坊的房價比不上北京。在濰坊1.38萬可以買四平房子,在北京買不到像樣的房子。於是,我在網上聽妳的小學同學說,妳向政府要了300萬,想在北京買房,但是被政府嚴詞拒絕。妳破這個例,被拆遷的526戶村民是不會同意的。他們在街道幹部的帶領下,在妳考上研究生後,為妳捐了壹萬多元。但我沒想到,妳最後會不顧他們的利益,讓他們無限期搬回來。政府用納稅人的錢給妳也是扯淡。人不要臉,沒想到妳會在這裏!難怪村民和幹部說妳忘恩負義。就連妳的二叔李玉順,村支書的堂弟李建華,也因為妳個人的利益,妳不認識他們而生氣。"如果王勁文再進入北李三,他會打斷妳的腿!"所以,妳現在是騎虎難下,如坐針氈,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雖然妳向家鄉政府派來的工作人員謊稱已將舊房賣給總政治部的學生,並故意將自制協議中的“接收人”寫成“接收人”,企圖誘使工作人員簽字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補償協議,但都被工作人員揭穿並識破,甚至清華法學院領導批評妳出爾反爾,編造謊言。板橋先生的《雅齋臥聽朱》被懷疑是民間疾苦之聲。曹州縣的壹些小官總是在意自己的感受。“體現了濰坊自古以來官民和諧的傳統。歷史上,濰坊很少有農民起義。只有在唐朝,唐賽兒婦女才奮起領導人民反抗腐敗的國民政府和邪惡的日本侵略者。在全國這麽多暴力拆遷事件中,山東省算是比較好的,幾乎沒有類似事件。但在妳的筆下,卻成了血流成河,村民暴動的壯舉。如果讓妳寫地方誌,真的不好。歷史貴,現實貴,後人會罵死妳。
“磨坊只是謠言,我自己也沒看到。”妳要明白,德國和中國不壹樣,它的公民素質比妳和妳的家庭高好幾倍,所以中產階級處於絕對的強勢。妳的老房子比不上三潭映月,妳的農民工父親比不上魯迅先生。所以妳的“房子當初建的很牢固,可以用50年”,沒必要變成文物。它不能與德國磨坊相比。濰坊官員畢竟不是封建君王,能進就進。“通過法律手段正式提交信息公開申請5個月後,雖然市發改委等部分部門給予了肯定答復,但其余的都石沈大海。”發改委等部門已經給了答復。妳還需要什麽信息?濰坊壹些官員的態度“極大地影響了妳在我心目中的預定形象”。和濰坊市長有什麽直接關系?如果有關系的話,應該和它的上級山東省長和國務院總理有關。為什麽不直奔源頭,揪住壹個既不是法律法規簽字人,也不是抽象行政行為,更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市長不放?在師叔看來,金文的學生應該直接給總理總統和國務院總理寫信,因為所有的法律法規都是簽署後頒布實施的,國家所有的行政官員都在他們的管轄之下。
“作為壹個平民,我盡到了我的公民責任,我所做的壹切都是為了發聲和呼籲,讓更多的人知道已經發生的不公和不公正;至於上訴後的結果,可能更差,可能更好,可能不好說;我能做的就是盡我所能讓盡可能多的媒體、網絡和政府機構知道這件事。”這種話語病又犯了。“知道在……”有明顯的言語障礙,應該是“盡可能讓媒體、網絡、政府機關知道。”妳在吉大法學院的時候是怎麽學的?妳雖然是個專科生,卻連這麽簡單的中文語法都不會用。再問壹句,妳“盡公民義務,發聲呼籲”是為了誰的利益?字裏行間和妳過去的所作所為,似乎只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有私心之嫌。畢竟如妳所說,中國社會正在經歷壹個又壹個暴力血腥的拆遷事件。為什麽只為自己呼籲和吶喊,不理會別人?古人也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心思,何況今天的“法學博士”。妳說的不是誇大其詞,也沒有誹謗嫌疑,但很多都是道聽途說誇大其詞,沒有壹個是確鑿的證據。這種言行怎麽能不被誇大或涉嫌誹謗呢?“學習法律近十年,希望並不斷呼籲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社會敵意,促進國家漸進式民主發展,落實法治理念,對國家未來持謹慎樂觀態度。然而,妳的行為恰恰與我的努力和期望相反。我甚至懷疑妳治下的濰坊是不是要通過制造壹場辛亥革命來紀念辛亥革命。妳想學做中山先生嗎?可惜妳的道德品質和萬裏的孫中山先生不壹樣。孫中山先生為了解放天下苦難人民,驅逐韃靼人,恢復中國,領導了辛亥革命。而妳為了保護家人的隱私,煽動不明真相的網友發動暴亂。在我看來,廣大網民如果知道真相,就不會被妳無端綁架在對抗政府維護妳私權的戰車上。到時候,“叛國罪受審”的人就不是濰坊市長、山東省長、國務院總理了,而是妳的同學。”我可以選擇出國,我可以移民,我可以用腳投票,我可以用材料,我可以拿高薪,我可以隨波逐流。“既然妳有這麽多選擇,為什麽不堅持自己的私利呢?妳曾經跟妳表哥吹噓自己月薪幾萬,可為什麽為了比其他村民拿到更多的補償款而不擇手段?甚至揚言要在美國和臺灣省等國內外媒體上發抗議信?反政府情緒這麽強烈的留學生,外國恐怕是不會收的吧?妳不會收留壹個法律和文學知識如此貧乏的自以為是的人吧?妳不會收留壹個吃中國政府壹頓飯,拿中國政府壹筆撥款,卻痛罵中國政府的學生吧?如果妳繼續我行我素,那妳的手肯定沒有資格投票。至於妳的腳能不能投票,那要看妳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刑法。”我永遠不會放棄我的家庭,房子和權利。”這句話道出了妳的心聲。妳應該把這個核心和根本的句子放在公開信的開頭,或者做成標題。妳信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信條,卻壹再引用辛亥革命的案例,說“應該為自己而生,為自己而死,而不是因禍得福而逃避”,這實在是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精神的恥辱。不要說妳是暨大學士,清華碩士,這兩所大學都會因為妳而蒙羞!信末用了古人的結束語,只是格式不對。古人是豎書。即使現代人把語言仿古,也要註意格式。文琪這個詞應該在“頌”的最後四個字裏。
這是致敬。
朱安(文琪)
王佳博律師,政治學博士後,哲學博士。
在2010 12 15。
清華學校在火災後修復了好幾天。
上海大火得到妥善處理後的幾天
新中國鎮壓動亂後60年,鎮壓動亂後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