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講述了壹個來自李浩的商人在元宵節回家的路上經過壹個土窯房子的故事。房子的主人丁謙用食物和酒招待李浩。當丁謙看到李浩行李中的錢時,他趁李浩喝醉時殺死了他,並把他的屍體燒成了壹個黑盆。
丁謙把五盆賣給了壹個商人,這個商人帶著五盆去開封府告狀。李浩的妻兒在發現丈夫未歸的情況下也去了開封府告狀,最終沖破各種困難。
李浩的鬼魂終於見到了包拯,包拯在得到證據後下令逮捕丁謙的兄弟。殺了曹老板和他的妻子以及來滅口。後來被開封府的官兵抓到廟裏,送回開封府受審。公孫策給他念了四個死刑,最後,他被送去狗頭斬首。
擴展資料:包拯(999-1062年7月3日),字熙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盛五年(1027),包拯進士。厭倦了監督禦史,他曾建議訓練士兵,選拔將軍,充實邊境儲備。曾任三司使和JD.COM、陜西、河北道轉運使,後以三司使副使身份入朝,請求朝廷允許鹽解交易。我知道建議庭的時候,多次談到非法權貴。
又授龍圖閣學士、河北轉運使,調任潁州、陽州,授開封府知府、欽差顧問權、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樞密使副使。作為天章閣和龍圖閣的前學士,被譽為“包”和“包”之首。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包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