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警察抓到的人怎麽處罰?
1.從事賣淫、嫖娼活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2.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將構成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將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容留、引誘、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制作、復制、出版、傳播、販賣淫穢物品,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色情的標準是什麽?
色情只涉及三種形式:
1,壹寫(含電子文本信息)。
2、其次是形象。
3,3是聲音。公安認定色情交易的標準是:行為人主觀上已達成賣淫嫖娼協議,談妥價格或付出金錢財物,並開始實施,但因自身主觀意誌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性關系;或者發生過性關系,但沒有付出金錢或者財物的,可以依法以賣淫罪處理。如果是男女朋友關系,不涉及金錢交易就沒有權利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二)組織或者表演淫穢表演的;(三)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而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