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離家出走,故意制造神秘,兩部手機,壹起消失的手機號已經不在他名下。2.熟人作案,口頭傳達。3.老公和兒子可能比較年輕。現在站在對方的立場上,如果他們對別人有害,就會想盡辦法擺脫和自己有關的線索。老公智商更高,所以看不出這個明顯的線索。
只有把賴女士近幾天的出行軌跡換成相似的人,案件才能撲朔迷離,變得神秘,嫌疑人才有足夠的時間作案,毀滅壹切證據。這個案子的復雜之處在於離奇異常,監控,夜間失蹤,毫無蹤跡。罪犯不是普通人。用反偵察思維作案,就要用反偵察思維破案。
首先必須肯定,賴女士並不是壹個不負責任的愛玩之人。如果她是個不負責任的愛玩的人,也不會拿著3000到4000的工資退休。她家裏有7位數的存款,還去做清潔工作。如果她跟人私奔,要帶存款,身份證,沒身份證,不能動。她也覺得鄰居是最大的嫌疑人,為了兒子。
小姐失蹤這麽多天了,也該有個答案了,可是壹直沒有消息。半個月後,小女兒也想媽媽了。她老公說她半夜起來上廁所,看到她還在床上,5點半左右起來就不見了。她只是告訴她丈夫她在家睡覺,穿著睡衣。這也是壹個疑問。
女兒這個年紀還不能表露父母的感情嗎?他們的女兒不能透露母親的人際關系嗎?不能透露她父親的人際關系嗎?她的大女兒不能透露她媽媽幾點睡覺嗎?她的父母最近幾天是否有矛盾至關重要。
撒謊的是她老公!我不認為這位女士在家裏失蹤了!有可能她老公故意這麽說是為了轉移註意力,讓警察和大家都把註意力放在自己的家和社區上。有沒有可能命案是幾天前發生的!只是不在家也不在附近。她丈夫的講話只是轉移註意力。查查她失蹤前壹天有沒有上班,有沒有人見過她,從而確定她當時是否失蹤。攝像頭有沒有拍到那天她有沒有把小女兒帶回來?如果是,那就發生了壹天壹夜,因為不是說她失蹤後第二天就報警了嗎?這麽短時間沒見人出來,我覺得有必要看看她回來後監控系統的所有出口。畢竟她老公說當時沒看到人,她可能撒了謊。查查那天晚上有沒有人帶大件東西出小區,或者有沒有陌生車進來!
警察在家裏找不到任何痕跡也不足為奇。有可能是給那個女人吃了安眠藥什麽的,然後她悄悄地處理了那個人,所以她肯定找不到任何血跡之類的東西。她老公給人的感覺不太好,采訪視頻裏男方的親戚說話語氣怪怪的,感覺跟自己沒什麽關系,也沒有著急的意思。這個女人有什麽理由要離開?
如果真的是她老公,我覺得不值得。第壹,在法制社會,殺人案會破案。難道妳不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嗎?第二:夫妻可以感恩壹天,即使不給兒子房子,也不能這樣。
我們假設嫌疑人是賴女士的家人,也是案發現場的現場。7月4日晚,杭州有壹場小到中雨。賴女士與她的小女兒和她的丈夫壹起慶祝她的生日,並在十點鐘上床睡覺。賴女士最近失眠了,所以睡了個安穩覺。嫌疑人查了壹下,隔壁小姑娘十二點睡得很香(可能是被下藥了)。於是他來到房間,用枕頭蒙住女士,導致窒息死亡。整個過程沒有聲音,沒有流血,沒有打鬥。然後,犯罪嫌疑人將賴女士裹上雨衣,從消防通道下樓,按照事先勘查好的監控死角路線,將賴女士運出小區。(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外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高大強壯,自己作案。)她被運到小區圍墻上,被圍墻扔出圍墻外,然後翻過來。
小區距離錢塘江只有幾百米。犯罪嫌疑人身強力壯,穿著寬大的雨衣,將來到錢塘江的女士罩住,扔進滾滾江水中。劇情也可能有另壹個劇情。他來到小區圍墻邊,把來錢塘江的女士扔了,翻過圍墻,上了來錢塘江的女士的交通工具。如果情節是這樣的話,作案時間應該是7月5日淩晨2點到3點之間,人最容易入睡的時候。壹個人能清楚的知道晚上什麽時候什麽時候起床,妳品味妳品味。微腳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真相總會大白的。不做錯事,不怕鬼敲門。如果妳不知道,妳必須自己去做。如果妳做了什麽事情,總會暴露出來。正義終有壹天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