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編碼規則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家標準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為特征組合碼,由17位數字本體碼和數字校驗碼組成。
序列碼(身份證第15至17位)是縣、區政府所轄派出所的分配碼。每個派出所的分配碼為10連續數字,如“000-009”或“060-069”,其中奇數為男分配碼,偶數為女分配碼。如遇同年同月同日人數超過兩人,則第二、三、六號順延。比如005是個男生,至少有兩個同年出生的男生,他們的後四位是001*和003*。分配順序碼中的“999、998、997、996”四個順序號是百歲以上男女的專用號。
校驗碼(身份證最後壹位數字)是根據前面的十七位數字代碼和ISO 7064: 1983的校驗碼計算出來的校驗碼。MOD 11-2。
2.從1999 65438+10月1開始實施全國居民身份證號碼制度,居民身份證號碼從15增加到18。前6位是地址碼;第七位至14位為出生日期代碼,由6位改為8位,其中年份用4位表示;15至17位為序列碼,取消了序列碼中用於百歲老人的特定號碼;第18位是校驗碼,主要用於校驗計算機輸入的公民身份證號前17位是否正確。其取值範圍為0到10,當值等於10時,用羅馬數字符號X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