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殘疾的標準是什麽?
視力殘疾的標準如下:
1,失明,壹度失明,最佳矯正視力小於0.02;或者視野半徑小於5度。繼發性失明,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但小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2、低視力,壹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但低於0.1。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但低於0.3。
綜上所述,如果壹只眼睛失明,只要另壹只眼睛的視力在0.3以上,就不屬於視力殘疾,不可能辦殘疾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文章
殘疾人證人堅持自願申請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者,均可申領殘疾證。
第八條
申辦殘疾人證,應當使用全國統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