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或者拆除,或者由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罰款;(1)?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2)?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3)?未經批準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除方案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