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需要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異地結婚登記手續將如何辦理?
1.辦理結婚登記前,請到男方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戶籍卡。
2.申請結婚登記的男方可攜帶本人戶口簿(戶籍卡)和身份證原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
3.男方領取結婚證後,可持結婚證向女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由公安派出所根據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出具“同意遷入證明”。男方憑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遷入證明》遷入男方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男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就可以拿著“同意遷出證明”去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然後在原戶籍地註銷男方戶口。男方給女方完成戶口遷移後,戶主就是女方。
異地婚姻登記程序
壹、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喪偶)。
4.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獨立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我沒有配偶。
3.雙方應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當場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