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占有、利用的作為居住基地的集體土地。包括三種: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已決定建房用地。交易流程。
壹、農村宅基地買賣房屋合法嗎?
1.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占有、利用的作為居住基地的集體土地。包括三種: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已決定建房用地。
2.雖然國家對農村房屋和宅基地的買賣做出了壹些規定,但實踐中的地方性法規甚至根據政策制定的章程、規約成為調整糾紛的主要依據。原則上禁止集體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用於非農建設和轉為建設用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作為村民建房的土地,可以直接用於非農建設,不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但在如何流轉方面,《土地管理法》僅從管理的角度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的批準或不批準,僅規範了建房行為而非買賣行為。這就導致了各地在實踐中的不統壹。
4.對於農村房屋的買賣,部分地區還規定農村房屋必須在特定主體之間進行轉讓。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需要轉讓的,住宅房屋的受讓人是房屋所在鄉(鎮)範圍內符合住宅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
5.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需要轉讓給前款規定以外的受讓人的,應當在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手續後,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第二,宅基地房子可以抵押嗎?
宅基地房屋可以抵押。只要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的性質,農民的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都可以用於抵押貸款。需要註意的是,用於抵押的房產和貸款機構必須位於同壹城市,個人消費貸款不接受異地抵押物。抵押的房屋和宅基地需要產權清晰,不存在產權糾紛等不利情況。
三、宅基地使用權死亡,子女能否繼承?
宅基地使用權是否死亡,子女能否繼承,要區分兩種情況。宅基地上未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繼承;如果已經在宅基地上建房,基於“地隨房走”、“房壹體”的原則,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會繼承。另外提醒妳壹下,2020年自然資源部等部門明確回答: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具有城鎮戶籍的子女依法繼承,並進行不動產登記。辦理轉移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宅基地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者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等文件。只有法律證明才能在宅基地上建房,才能證明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確定為工業、商業和其他經營性用地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通過出讓、租賃等方式交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四至範圍、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最高年限的出讓、轉讓、互換、出資、贈與和抵押,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