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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上的問題。

不要單獨鉆研壹個問題,而是循序漸進,先從面打基礎,再從面到點找突破口,壹點點深入研究,最後把深入的理解由點到面整合成壹個整體。

世界是普遍相連的,知識點也是如此。把知識點連成壹個網絡,考試時不會漏掉要點,討論也全面周到。最好是復習到這樣的程度,妳可以用壹條線索把書的主要內容串起來。比如以民事法律關系為線索,可以串起民法。

淺水得魚蝦,深水得龍,深水後抓魚蝦,自然容易得多。

考試心態:根源

有人說;態度決定壹切。我非常同意妳的觀點,我認為這也適用於考試。

但是我反對簡化心態,認為建立正確的心態是非常容易的。有人推薦很多心理療法,比如“精神勝利法”。我覺得這是治標不治本,效果有限。解決問題的根本在於挖掘精神問題的根源。我覺得有兩個根本原因:壹是擔心考試成績。有些人把考試成績看得很重,甚至生死攸關,以為不考就活不下去。這樣壹來,他們的心理負擔很重,只會增加他們的煩惱。第二,擔心考試本身。什麽調查基礎,調查能力,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等等。,都深刻到考生不知道考什麽,怎麽考,競爭之激烈真的很嚇人。

第壹種擔心,其實完全沒有必要。我把它歸因於“愚蠢”。我不會算命,也懶得推薦靈丹妙藥。我建議這個想法壹旦冒出來,馬上提醒自己:我是不是犯傻了?

第二個擔心,我把它歸結為“無知”。無知很正常,這種擔心只能通過學習來解決。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如果妳想考試成功,妳必須學習它。可惜很多考生只知道埋頭讀書,不用心學習考試,卻迷信輔導班和書本的廢話。

考試就是考試,有自己的規則。考試不能等同於學習、能力等。既然要面對考試,就要認真學習。我們不能把研究性考試視為“投機取巧”,認為靠它取勝是不光彩的。

我在國內壹流的法學院上過課,上過考研輔導班,買過考研參考書。我的感覺是“這麽多”。我最大的成就不是考試的秘訣,而是能夠冷靜對待考試,客觀研究考試。壹旦擺平心態,坦然面對考試,考試就不再痛苦。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讀者實現這個目標。

審查範圍:正確處理

考研遇到的第壹個問題就是復習範圍。有的學校不指定教材,不公布歷年考題,但是搞清楚復習範圍是很重要的。法律碩士聯考好像沒有這個問題。聯考科目的命題範圍和依據是兩本書:全國法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簡稱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學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簡稱指南)。另外,歷年聯考的題目也是開放的。

劃定考試範圍有利有弊。好處是束縛了提問者的手腳,使考試的內容和形式千篇壹律,甚至機械化,卻減輕了考生的負擔。缺點是學生太小氣,不願意超出考試範圍,以為記住指定教材的知識點就夠了,不願意浪費精力去掌握教材的內部知識體系。這樣壹來,遇到稍微不熟悉的問題就會懷疑“超綱”,稍微靈活壹點就會不適應。正確的態度是:指定教材不論厚薄,都要徹底掌握。

有些考生擔心考試難度加大,如果只看指定書目,得不到理想的成績。我覺得教材的內容很基礎很全面,考試的答案都在裏面。如果妳熟練地掌握它,妳不可能不得到理想的結果。在書本還沒熟悉之前,去研究什麽難點、熱點、疑難案例,做模擬題,上輔導班,都會很差。當然,打好基礎之後再做這些事情,效果會不壹樣。

另壹個問題是,考試的內容可能每年都有變化。有兩種應對方式:壹是調動壹切資源,搜集內幕消息。不過我覺得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在這方面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是不合適的,否則得不償失。二、以不變應萬變。正如妳可以證實的,這些年來考試的內容沒有太大變化。考生可以根據去年的大綱和指南來準備當年的聯考,打好基礎。新大綱和指南出來後,他們可以學習調整的部分,填入已有的知識框架中,並不費力。

復習深度:錯覺

因為法律碩士只允許非法學專業報考,但考試是法律專業課,所以不可能考得很難。法學雖然博大精深,但法律碩士聯考只能覆蓋冰山壹角。法律碩士聯考三門專業課的考試,基本上壹本指南就能搞定,但是考法學研究生壹般要多讀幾倍的書。難度和輕松的差距可見壹斑。

在考研復習深度的問題上,我的感覺是“沒深度”加上“假深度”。“無深度”是指選題、填空、判斷對錯、名詞解釋、簡答等題型。官方說法是考察基礎知識,其實書上有現成答案,背教材就行了。至於怎麽背,大家各顯神通。“假深度”指的是論述題。官方的說法是以考查能力為主,並沒有完全現成的答案,這壹點挺嚇到部分考生的。其實受限於考試方式和時間,壹個題目我最多能寫2000字左右,無法充分發揮。答案的主要框架在書中。在此基礎上,只要多看幾篇學術論文,在教材之外填充壹些新思想或新材料進行裝飾,以吸引考官的“眼球”,就能獲得較高的分數。

如果按照下面推薦的階段循序漸進的學習,掌握學習的深度是不成問題的。剛開始的時候,要求對某個知識點的深入掌握是不可能的。比如上輔導班,老師要求對某個問題的“了解”、“理解”、“全面把握”,對於不熟悉書本的學生意義不大。復習結束,所有的知識體系都會壹目了然,重點自然會突出。

復習階段:三個步驟

我對法學的第壹印象是概念多,理論難,抽象,讓人感覺無從下手。翻了兩三遍,也不知道說什麽好。幸運的是,我出色的政治成績是從背誦口號和語錄開始的,這啟發了我,所以我從課本中提取關鍵句子,死記硬背。掌握了記憶之後,再進行深化和拓展。我能機械地運用測試題。我覺得又興奮又難過!

我的經驗是:不要單獨鉆研壹個問題,而是循序漸進,先從面打基礎,再從面到點找突破口,做壹點點深入的研究,最後把深入的理解由點到面整合成壹個整體。具體來說,審查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妳不求解答,妳“死記硬背”。這個階段屬於基礎階段,主要任務是記憶基礎知識。但理解能力有限,最好能理解。如果不能理解,就不要勉強。死記硬背的效率可能更高。拿起壹本書,泛泛而讀,不要求理解多少,只要能對書的大致內容有壹個模糊的表面印象和壹個框架性的理解,梳理出要點,反復閱讀,直到能背出來。

經常提問的人,大多會問兩個不必要的問題:壹個是因為對書不熟悉,但書上有現成的答案;另壹方面,因為妳對考試不熟悉,所以問題深刻、前衛,很有研究價值,但不太可能出現在考試中。先打好基礎,不要好高騖遠。

第二階段是機械復制階段。擴展和深化死記硬背的要點。畢竟死記硬背是有限的,不可能壹字不差地背壹本書。要擴展要點,稍微動動腦筋就行了。比如記住了“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停止不法侵害,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都在其中。在1234之後,它被列為“針對……”、“正在進行中”、“非法侵犯”和“明顯的”。

第三階段是綜合階段,將前壹階段的知識點連接起來,形成壹個綜合的體系,突出重點,強化重點。

世界是普遍相連的,知識點也是如此。把知識點連成壹個網絡,考試時不會漏掉要點,討論也全面周到。最好是復習到這樣的程度,妳可以用壹條線索把書的主要內容串起來。比如以民事法律關系為線索,可以串起民法。

理論重點要深入研究,不能拘泥於教材要求。理解的越深,就會越坦然的面對問題。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個階段對於考試來說是沒有必要的。其實並不是。淺水得魚蝦,深水得龍,深水後抓魚蝦,自然容易得多。如果妳在考場上忘記了壹個知識點,或許可以通過整理知識網來整理。刑法和民法占的分比較多,理論要求比較高。水平高的考生才能發揮真功夫。可以看看比較權威的法學本科教材;如果對教材不滿意,看看著名法學家的專業著述,“肚子裏有詩意”,說出來自然有境界,自然會提高分數。

復習要點:靠自己

考試的重點在哪裏?我是在去聽壹個“博彩專家”的政治講座課時被驚醒的。“投註專家”投註了幾次,觀眾不滿。不可能考這麽多。“投註專家”說:我賭重點。今年不考明年,明年也不考...我終究還是要考的!

所以,不要迷信壹家之言。要明白以下兩點:第壹,理論核心是重點。法學理論性、系統性強,考試不可避免。刑法不能不審查犯罪的構成,民法不能不審查民事法律關系,憲法不能不審查國家機構和公民權利。第二,考試的邏輯。考試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是考試理論與實踐的熱點。所以考生要關註壹切權威渠道,同時也不要忽視小道消息。尋找重點的途徑有:壹是試題類型,如歷年法律碩士試題、法律碩士試題、自考試題、司法考試試題等。模擬題壹般都是粗制濫造的,不要相信。第二,壹份報紙,壹份法制日報就可以了。第三,雜誌。首先看壹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可能對案件有用。其次,多看權威的學術期刊,比如《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了解壹些學術前沿問題,對論文有所裨益。

以下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刑法。刑法的理論核心是犯罪(行為)論,犯罪論的重點是犯罪構成論,它幾乎貫穿於整個刑法體系。其他許多內容只是犯罪構成問題的具體適用、修改或補充,如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和他們談論犯罪構成的某些要素的特殊問題。考試中變得困難的問題,如區分犯罪預備、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可以通過搜索其客觀要件(行為)或主觀要件(願不願意)來解決。刑法的全部分則只是壹個犯罪構成在具體犯罪中的展開:但其中有些是基於對具體犯罪的壹般規定的認識,壹般犯罪可以憑借上述理論解決;稍微記住壹些特別的規定並不難。所以,學習壹個犯罪的構成,就是學習刑法,要願意在這部分下功夫。學刑法的時候,我把壹半以上的精力都花在了壹個犯罪的構成上。我看了幾遍,然後把要點抄下來,背下來。刑罰論理論不多,只看要點。

刑法分則主要針對幾類犯罪,即“共同犯罪和數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防利益罪、違反軍人職責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為出題概率小,分值低,出大題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對於其他犯罪,重點是財產犯罪(侵犯財產犯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和職務犯罪(貪汙賄賂、瀆職犯罪)。其中,要特別註意區分類似的犯罪。

民法。民法的研究應以民事法律關系為線索,整個民法大多是民事法律關系各要素的具體發展。法律規範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前提,法律事實尤其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關鍵。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民法中蘊含著意思自治的概念,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大多與此相關。如果行為因欺詐或脅迫而無效,那是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無論復習還是考試,只要抓住這條線索,明確各知識點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的位置,很多問題就會變得簡單明了。比如案例分析的題目,好像很復雜。其實只要搞清楚民事法律行為,答案就出來了。

法學。首先要註意基本概念,比如法律規範、法律部門、法律制度等。其次要關註熱點問題,比如依法治國,法律與經濟的關系,政策與道德的關系。但對於有爭議的問題,沒必要太在意,除非總書記有專門論述,或者寫進十六大報告。比如司法獨立,司法權的性質,只要記住“正義即判決”就行了,作者關於司法十大特征的長篇大論也只是壹家之言,不必理會。

憲法。重點是憲法、國家機構和基本權利的基本理論。基本理論和基本權利主要集中在概念和憲法規定上。國家機構主要考條文,最好熟悉憲法條文。憲法考試的論述題不太可能給,因為重大法律問題往往同時是憲法學問題和法理學問題,不可能在壹張試卷上重復考試。憲法的熱點,因為刑訊逼供和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嚴重,要關註人身自由;因為憲法訴訟,要重視憲法監督,尤其是外國制度的引進;因為人大換屆在即,所以要關註選舉制度。

中國法制史。幾千年來,中華法系的內容太多,沒有理論體系,復習起來似乎很難。其實了解了研究中國法制史的目的之後,重點就凸顯出來了。學習的目的有二:壹是了解中國法制的輝煌,樹立民族自豪感和牢固樹立法治國家的信心,關註中國法制史上的成就,如唐律、“五聽證”、三庭會審、馬錫五審判等司法方法;另壹個目的是批判歷史的糟粕,消除封建主義的遺毒,如“七果”、心服、八股等。沒有必要在壹般條款上浪費精力。

最後奉勸壹句,考試成功只是成功了壹半,另壹半在於報名。現在申請法律碩士的人越來越多,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他們考不到高分也就不足為奇了:如果申請名校,就要做好最好的準備。另外,雖然都叫法律碩士,但是不同學校對法律碩士的定位和培養方式不同,前途未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