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分居離婚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壹是要求雙方連續分居兩年,不履行夫妻義務。二、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第三,需要法院調解,沒有和解的可能。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壹定是分居離婚的條件之壹。而且分居也不壹定會導致夫妻離婚。此時如果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要求是因雙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之後的分居時間至少要持續兩年,當然在此期間,彼此都沒有盡到夫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