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和公安局的職責和職能相似,公安局是公安局的上級領導機關。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職責: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和打擊恐怖活動;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和危險品;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宜;維護邊境地區的公共秩序;守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局通常分為: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了縣級公安局,前幾個可以按照市的區劃分分局。
具體公安局壹般由當地政府領導,上級公安廳、局指導。
公交分公司的具體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全區交通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區公路建設和養護,接受上級下達的交通建設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3、負責全區公路運輸、水路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機動車維修等行業管理,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運輸結構和協調發展。
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關鍵物資和應急物資的運輸進行必要的控制。會同相關部門培育和管理運輸市場。
4.負責各種運輸費用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5、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人才的教育、培訓、交流和勞動管理工作,協同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行業的經濟政策。
6、負責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上級交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監督條例
第二條公安部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負責對公安部直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察,對公安部部長負責。公安部監察局承擔公安部監察局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壹級公安機關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監察機構是執法服務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按隊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