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人和臥底的主要區別在於身份的不同。臥底是編輯,屬於公務員;線人壹般都是混混,給警察提供壹些小道消息,提供破案線索,賺點外快,但也有例外,壹些普通人也可以當線人。臥底是警察,偽裝成敵人。
線人又稱間諜,壹般是指向特定人群提供情報信息以獲取利益的人。現在多指臥底或招募罪犯向警方提供特殊信息。“線人”分兩種,壹種是派出所內的專業臥底人員,也被警方稱為紅色線人,另壹種是無業社會中的閑散人員,或者是披著壹身罪的被招募來立功的罪犯,被警方稱為“黑色線人”。“黑線人”和警察壹般是買賣關系,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而合作。
爭議焦點:
1,鑒於越來越多的人將“黑線人”視為職業,專家提醒,“黑線人”是專門從事舉報的人。他們通過舉報向專門機構提供線索,並從專門機構獲得獎勵。由於“黑線人”是基於懸賞從事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的活動,與執法機關沒有固定聯系,很難基於懸賞與執法機關對抗,要求執法機關承擔其在查處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2,更需要註意的是,“黑線人”的行為與普通公民有很大不同。因為利益驅動,“黑線人”要為自己的職業付出壹定的成本,包括風險成本。
3、“黑線人”還涉及壹個法律盲點,即普通公民是否有執法調查權。從當時的法律規定來看,公民沒有這個權利。因此,如果“黑線人”在執業過程中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或其他權利,是無法明確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