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洪溝小學:東至東四路(含東四路以東部分小區),西至金井大道以東,南至鐵路線以北(含警校、良鄉居委會子女),北至洪溝路以南;東四路以東(包括東四路以東的部分小區),西至冬兒路以東,南至洪溝路以北,北至新村東路以南。
新華學校:東至冬兒路以西,西至金井大道以東,南至洪溝路以北,北至新村東路以南;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與子女同住。
東壹路小學:東四路以東(包括東四路以東的部分小區),西至金井大道以東,南至新村東路以北,北至金井大道東壹街宿舍區以南(不含杜克新村)。
人民東路小學:東四路以東(含東四路以東部分小區),西至金井大道以東,南至金井大道東壹街東延線以北(含杜克新村),北至盤南東路以南。
金源學校(原張崗學校):東三路以西、金井大道以東以西、盤南東路以北、中潤大道以南以北(不含金橋小區);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與子女同住。
喬莊小學:喬莊村居民和發達的金橋生活區的孩子。
興學街小學:東至金井大道以西,西至柳泉路以東,南至鐵路線以北(含鐵路線以南鐵壹村、二村、機械化工程段宿舍),北至新村西路以南。城中小學:金井大道以西以東、柳泉路以東以西、新村西路以北以南、人民西路以南以北;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與子女同住。
盤南小學:金井大道以西以東、柳泉路以東以西、人民西路以北以南、華光路以南以北。
潘莊小學:金井大道以西以東、柳泉路以東以西、華光路以北、中潤大道以南以北(不含開發區戶籍居民)。
鐵路小學:東至張南路以西,西八路以東,南至郭昶路以北,北至鐵路線以南。包括張南路以東賈莊居委會居民的子女。(不包括付嘉鎮開發的住宅區)。
和平社區小學:東到柳泉路以西,西到世紀路以東,南到鐵路線以北,北到新村西路以南。
公園新村小學:柳泉路以西以東、西五路以東以西、新村西路以北以南、人民西路以南以北;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與子女同住。
科苑小學:柳泉路以西以東、西五路以東以西、人民西路以北以南、華光路以南以北;東至明清街以西,西至朱龍河以東,南至華光路以北,北至聯通路以南。
柳泉小學:東至柳泉路以西,西至明清街以東,南至華光路以北,北至聯通路以南。
綠山園小學:柳泉路以西以東、西五路以東以西、聯通路以北以南、中潤大道以南以北(不含開發區戶籍居民)。
劉溪路小學:西五路以西以東、世紀路以東以西、新村西路以北以南、人民西路以南以北。
蓮池學校:西五路以西以東,世紀路以東以西,人民西路以北,中潤大道以南以北;東至朱龍河以西,西五路以東,南至華光路以北,北至聯通路以南(不含開發區五裏橋村民及戶籍居民)。
付嘉中心小學:南加村居民及聯合單位子女;郭昶路以南世紀路兩側新開發的住宅區。
鎮東小學:世紀路以西以東、西八路以東以西、鐵路以北以南、新村西路以南、聯辦子女以北;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與子女同住。
凱瑞小學:世紀路以西以東、西八路以東以西、新村西路以北、華光路以南以北(不含九級村開發的住房)。
九吉塔小學:世紀路以西以東、西壩路以東以西、華光路以北以南、聯通路以南以北;東至西八路以西、西九路以東、南至新村西路以北、北至華光路以南(不含金世元社區鐘石村村民子女);九年級塔村居民的子女和聯絡單位的子女;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與子女同住。
淄博修文外國語學校:世紀花園小區居民子女。
馬尚中心小學:西至西施路以東,東至西八路以西,南至鐵路線以北,北至新村西路以南及聯辦子弟;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與子女同住。
祥瑞園小學:西八路以西以東、西施路以東以西、華光路以北以南、中潤大道以南以北;金世元社區鐘石村村民的孩子。
文遠學校:東四路南延長線以西以東,山泉路以東以西,呂珊廠區東西延長線以北以南,郭昶路以南張店非農業戶口居民子女以北。
鋁城第壹小學:東至張南路以西,西至山泉路以東,南至張博鐵路線以北,北至呂珊廠區東西延長線以南(與文遠學區相連,含礦機新村張店非農業戶口居民子女)。
鋁城二小:呂珊南宿舍、蘋果園小區、淄博鋁廠宿舍、金海小區張店非農業戶口居民子女及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鋁城第壹小學、鋁城第二小學公辦學區:西山路以北、張南路以西、花園路以東、小北山宿舍三角地帶居民子女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兩校之壹,但不得在兩校之間轉學。
鋁城第三小學:山東鋁礦宿舍區張店非農業戶口居民子女,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山泉小學(原昆生學校):東至山泉路以西,西至昆生小區,南至張店區最南端,北至張店非農業戶口居民子女。
鐵山學校(原金陵鐵礦學校):金陵鐵礦宿舍和住房所在地中埠鎮張店非農業戶口居民子女。
火炬小學(原電池廠學校):火炬社區張店、四沙社區農業戶口居民子女。
金山學校(原柴油機廠學校):宿舍區張店非農業戶口居民及柴油機廠周邊居民子女。
裕豐學校(原雙溝煤礦學校):包括裕豐宿舍區、玻璃廠宿舍區及周邊居民的張店非農業戶口居民子女。
註意:
1,學校片不包括開發區戶籍居民子女。2.9月1,2010後交房的小區或樓棟居民子女入學問題,由開發商與區教育局協商解決。3.對於尚未劃定學區的散居兒童,教育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其招生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