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壹家名為成都優樹的公司對譚老師提起訴訟,稱其擁有《交通在譚》節目的著作權。向譚先生索賠,可謂壹石激起千層浪。首先,我想問幾個問題。
壹、譚譚交通本節目屬於非營利性普法節目,其節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宣傳處聯合錄制,故譚譚交通的著作權歸成都電視臺和成都市公安局雙方所有,市電視臺和成都市公安局均屬於國家非營利性單位,故譚譚交通的著作權屬於集體財產。成都電視臺是否應該單方面公開拍賣處置集體財產?還有成都旅遊公司是怎麽拿到譚譚運輸版權的?
第二,既然所謂的旅遊公司要為譚老師主張版權,那譚老師在譚譚交通類節目中的出場費該不該結算?譚先生的個人肖像權使用費該不該結算?
第三,成都電視臺對譚談通訊的版權主張沒有問題。問題是成都電視臺要索賠版權可以自己起訴,而不是授權旅遊公司。根據網上流傳的委托書不難看出,委托書的內容並不僅僅是維權,而是將譚坦通訊的產權交給對方,這與成都電視臺發布的聲明相悖。
第四,最不可理解的是,這家旅遊公司,艾奇,可以找到上述信息。按照公司的說法,只有兩個人,壹個是老板,壹個是實際受益人。說白了就是壹個董事長,壹個總經理,兩個壹軍。註冊資金50萬,2058年才實際繳納。按照這家公司的說法,註冊沒花壹分錢,那成都電視臺為什麽要授權呢?
說完了譚譚流量的版權事件,再來說說譚老師,他的名字叫。他幽默風趣,不像我們生活中通常看到的交警那樣嚴肅刻板,而譚喬警官則非常親切親民,比如氣球哥的事情。譚老師對氣球哥給予了很多鼓勵和關心,尤其是有錢大叔的事情。譚先生就更大方了。在譚老師的熱心幫助和關懷下,氣球哥的生活。
雖然譚譚交通在2065438+2008年5月停播,但是譚譚交通錄制的視頻激勵了無數對生活失去希望的人,也傳播了交通法律知識。譚sir親民幽默的形象已經深入人心,成為老百姓心目中最喜歡的偶像。
譚Sir是人民警察譚。他以友善的態度生動地宣傳冷酷的交通法形象,經常給予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熱情的幫助和精神上的鼓勵。他是新時代警察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