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布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
文化部相關負責人今日表示,將盡最大努力解決未成年人被禁問題,堅決杜絕18周歲以下公民進入“網吧”。?
壹些青少年自身控制能力弱,好奇心強,很難抵禦有害信息的侵蝕,尤其是目前“網吧”等互聯網服務場所太多,惡性競爭。
壹些經營者違規操作,不遵守未成年人準入規定,導致部分未成年人沈迷“網吧”,誘發壹系列社會問題。?
擴展數據:
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的處罰: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第三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接納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5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接納未成年人上網造成惡劣影響或連續三次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人民網-堅決杜絕18歲以下公民進“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