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計績效考核方案時,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1,多位領導單獨評價,給出不同權重計算;
2.壹個領導優先評估,另壹個領導溝通簽字。如有異議,將由上級領導審批。
因此,最終方案更傾向於采用1的方法,即對多位領導賦予不同的評價權重,並在自己的權重範圍內設定指標並打分。結合以上分析,這具有以下優點:
1,數據容易處理。根據上級“多領導”的權重和打分結果,可以直接計算得分,由上級批準,屬於按常規程序進行的績效評價;
2.通過上級審核程序,可以發現績效考核中的問題,“多領導”之間的問題以及本崗位員工績效的差異,從而進行溝通和改進,使本崗位能夠體現多位上級領導的績效預期,即更好地體現崗位職責的要求。
當然,1法確實有上述兩種領導的分配權重,似乎給人的感覺是管理權力分配的重要性不同;那麽有時候當權重不足以影響下屬的努力時,這個崗位的員工的表現就達不到公司的整體要求,就會偏向某壹方。這些,就要靠評價者的上級來平衡和溝通了。
擴展數據:
多頭領導的風險
1,領導之間沒有很好的協調,沒有統壹的口徑和決議。這樣,讓下屬很為難。妳聽誰的?每個人都需要聽他們的,但往往這些決議是相互沖突、相互矛盾的,導致下屬無法執行。
即使下屬不情願做,效果也大打折扣。這是典型的多頭領導的惡果。由於相互利益或矛盾,無法真誠合作,影響項目目標的最終實現。
2.雖然多頭之間有統壹的決議,但中國企業有這樣的現象,說出來都是“好”。如果後面是慶祝,自然沒有問題;但壹出事,都閃了。就國外而言,下屬已經盡力了,而且因為很多客觀條件,項目沒有很好的完成,所以也不算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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