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指統考科目。
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成績設置為:語文160,數學160,外語120,共440分。語文和數學分別有40道附加題。
文科考生增加語文附加題;理科考生額外考數學題;不報考文科或理科專業的體育、藝術類考生不加分題。
文理科考生三門統考總分480,體育藝術考生三門統考總分440。
2.學術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所有考生均須取得上述七科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文理科考生必須選擇兩門選考(以下簡稱“選考”)和五門必考(以下簡稱“必考”)。其中,文科考生必須在歷史、政治、地理、化學、生物之外的四科中任選壹科;理科考生除了物理,還要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中再選壹門。在七個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除了考生選擇的兩個科目外,還需要五個科目。
未錄取文科或理科的體育、藝術類考生,可選擇全部7門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必修科目。同時報文科或理科的體育、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或理科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要求和成績要求與文科或理科考生壹致;參加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考生報考7門必考科目(含技術科目)和2門選考科目並取得成績的,只選擇7門必考科目的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報考五門必修科目和兩門選修科目並取得成績的,可以將兩門選修科目的成績作為對應的必修科目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