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給妳的錢是他的非法收入,那麽就不是妳的合法收入。受害者追究,妳有義務把這個非法所得還給受害者。
或者捐贈人的合法收入並不是他在捐贈過程中的真實意思表示。本來他是打算給別人的,但是銀行輸入賬號的時候誤把錢打到妳的卡上了,所以這筆錢不是妳的合法收入,妳有義務還給自己。
捐贈人取得了合法的收入,不想給妳,但是如果妳在捐贈的過程中,通過脅迫、脅迫等非法手段強迫捐贈人給妳,那麽妳的收入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5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請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